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135号)的通知要求,**省公共**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对(略)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 (略)
2、拟采购项目:(略)
3、采购项目预算:(略)
为做强做大**好品牌,经我委认真研究,拟由**喜盛影视文化工作室帮助宣传推介**省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理由如下:
(1)**喜盛影视文化工作室是闫学晶任法人的单位。闫学晶,生于**省**市**县,毕业于**省戏曲学校,现在中国(略)海政文工团工作,国家一级演员,曾演绎了多部经典影视作品,深受大众的欢迎和喜爱。
(2)在****年第十五届中国农交会上,经我委遴选并报省领导同意,闫学(略),受邀参加(略),闫学晶怀着对家乡的热爱,重点推介了好吃、营养、更安全的**大米,并现场与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互动,韩部长高声赞誉:**(略),饭后还能吃半斤!掀起晚会最大高潮。按照大会安排,闫学晶在晚会现场承诺愿意为**省农产品品牌代言。
(3)****年12月15-17日,我省在**举办的**省优质特色农产品大型宣传推介活动上,闫学晶被我省聘为农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省农委主任于强向其颁发了“**省农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聘书”,并参加了相关宣传推介活动,受到与会的珠三角地区涉农企业、经销商、采购商以及媒体记者的赞誉。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此申请该项目(略)。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喜盛影视文化工作室
**市**区双井黄木庄路1号。
6、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专家组听取了**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申请由**喜盛影视文化工作室帮助(略)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需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经过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
**喜(略)。闫学晶生于**,热爱家乡,在第十五届中(略)我省前期宣传做了大量公益贡献,并被我省聘为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其**喜盛影视文化工作室具有丰富的宣传渠道、健全的工作机制,其员工具有(略),是我省农产品品牌宣传的理想承办单位。请闫学晶及其**喜盛影视文化工作室团队通过拍摄媒体宣传广告和现场宣传(略)推动作用,助力做大做强“吉字号”农产品品牌,推动**乡村振兴。
由**喜盛影视文化工作室宣传我省农产品品牌,可有效减少项目成本和周期,保证宣传的连(略)。专家一致同意由**喜盛影视文化工作室为本项目单一服务商。
7、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杨 明 **农业宣传中心 副主任
张春祥 省农委园艺特产处 副处长
杨洪明 省农委农业处 副处长
8、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自**** 年 4 月 20 日起(略) 年 4 月 26 日止。
9、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中心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10、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略),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九条要求,中心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略),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省公共**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采购单位名称及地址:**省农业委员会(**市人民大街****号)
联系人:(略)
电话: (略)
财政部门地址:(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 年 4 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