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略)
- 交易编号:D(略)Y-****(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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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含药品集中采购) | 项目编号: | *** |
采购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 **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略)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心电图机(2台)、手提式笔记本B超机(1台)、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心电图机(1台)、制氧机(1台)、制氧机(2台)、离心机(1台)、恒温水浴箱(1台) |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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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略)
- (略)万元
-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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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略)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 3、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供货商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日期必须是在公告发布之日后,否则无效); 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6、供应商须提供有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内容: 心电图机(2台)、手提式笔记本B超机(1台)、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心电图机(1台)、制氧机(1台)、制氧机(2台)、离心机(1台)、恒温水浴箱(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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