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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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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村街(略)(项目名称)梅村街道道路绿化景观改造工程锡义路(新洲路~新韵北路)——样板段(新洲路~梅西路)景观改造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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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梅村街道道路绿化景观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梅村街道道路绿化景观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经发[****]2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梅村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略).00%,招标人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梅村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略)。项目(略),现对该(略)。本项目为网(略)。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梅西路(泰伯大道—锡贤路)、锡义路(新洲路—梅西路)、梅里中路(新锦路—新韵路)。 (略)平方米的铺装工程、零星景观等。 计划工期: (略) 合同估算价: (略) 招标范围: 锡义路(新洲路~新韵北路)——样板段(新洲路~梅西路)景观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划分: 1 质量标准:(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3.1.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有园林(景观)绿化等内容 3.1.2财务要求:(略)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企(略)(注:类似工程是指: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中(略),有效期以验收合格证明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日期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中标通知(略)(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或者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并且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须体现铺装工程及面积等工程内容。以上三(略),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项目各参建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人员信(略),则须提供经(略)。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招标办诚信库息库为准。若类似及以上工程中标(略)提供能证明含铺装工程及面积的竣工图、结算审计报告及甲方盖公章的证明原件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 3.1.4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造成与本次招标人之间存在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行为;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附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之后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3.1.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
3.1.5.1[园林绿化专业职称中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
3.1.5.2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xx专业xx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则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其他资质,则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交费证明。近三个月为连续三个月交费且交费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三个月,例如:某工程在****年5月份发布招标公告,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略)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
3.1.6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3.1.6.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3.1.6.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 |
3.1.6.3拟派项目(略),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略) |
3.1.6.4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04月20日 9:00 时至****年04月25日 16: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05月25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投标文件递(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7、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梅村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锡中天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无锡市新区梅村街道锡义路58号 | 地 址: | 无锡市太湖大道(略) |
| (略) | | (略) | |
| 联 系 人: | 黄淑艳 | 联 系 人: | 华伟萍、小蒋 |
| 电 话: | (略) | 电 话: | (略);(略) |
| 传 真: | | 传 真: | (略)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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