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合(略)(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略));
2.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4企业资质:具备合(略),且企业注册资(略)(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5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近6个月(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提供注册建造师证、B证、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6 本项目(略)。
2.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略),原件备查)。
2.8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复印件。
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