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须(略)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须具有(略)(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拟任项目总(略) (4)供应商须具有由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十年以来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9)本项目不接受(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