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产品质量要求 | 精白灰(粉)执行企业标准,化学成分要求:氧化钙含量大于等于90%,铁含量小于等于0.35%,盐酸不溶物小于等于0.1%,镁及碱金属小于等于2%,颗粒大小能通过100目筛子,外观白色粉末。 | |
- | 产品验收方法 | 交货时,需附合格证、质保书等技术资料。具体送货数量以需方仓库实收数量为准。以需方检斤为准(合同数量允许偏差范围±5%),产品在验收或实际使用中如发现质量问题,供方须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派人处理确认,如未派人来处理确认,视为供方接受需方所有处理决定, 如退货每吨降100元。货到我方仓库后,我方有权利使用货物的三分之二,剩余的三分之一可以用来双方质量异议处理,处理结果,代表全批货物。 | |
- | 产品包装要求 | 吨袋包装,采用内塑料膜和外编织袋包装,包装袋要坚固耐用,包装袋需注明产品名称、批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标识,包装袋不回收;确保途中不受损,若损坏卖方免费调换,需在吨袋上进行数字编号,数字编号用阿拉伯数字“1”开始按顺序编号;如因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家等标识不规范等情况,不能办理入库手续,影响卸货的,需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发货前将送货信息以传真或微****供应处。 | |
- | 运输方式 | 投标单位送货至需方仓库,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 | |
- | 产品交(提)货日期 | 产品供货期为2018年4月22日至2018年7月22日,按供方要求交货。1、本标书招标期限为3天,买方新增的采购计划仍按本标书的条款以及价格执行; 2、投标单位中标后,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若买方新增采购计划时间在合同履行期末期,交货截止日期则相应顺延; 3、若投标单位对部分物代码的物资无法满足标书中要求的交货日期交货,请在投标时单独提出。 | |
- | 货款结算方法 | 1、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含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包装费及17%增值税税金等其它所有费用,并开具全额17%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 2、货到验收合格开具发票结算后1****银行六个月承兑汇票,需方不贴息) | |
- | 违约责任 | ①为保证合同履行,卖方同意交纳合同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卖方同意货款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②在履行过程中经抚钢检验发现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弄虚作假等行为,扣减本批次货值50%作为补偿。③卖方须严格按合同交货数量交货(合同数量基数±5%)。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时,如卖方执行数量未达合同数量下限,以合同数量基数为标准(不考虑±5%情况),对不足基数数量仍按本合同价格执行,并按“违约责任第4款”处理;如卖方执行数量超出合同数量上限,超出部分仍按本合同价格执行。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市场价格下跌时,如卖方执行数量超出合同数量上限,合同数量基数(不考虑±5%情况)按本合同价格结算,对超出基数数量按交货时市场价格结算;卖方执行数量不足合同数量下限的,按“违约责任第4款”处理。④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对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量,如买方同意需继续履行的,如市场价格下跌,按交货期市场价格履行,如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按本合同价格履行;如无法确定价格变动情况的,交货价格按照本合同价格下降3%。并对延期交货部分作如下处理:在延期3天内交货不作处罚;延期 4~15天(含15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0.5‰/天收取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1‰/天收取违约金;卖方超过合同期限30天以上(不含30天)仍未补足合同数量基数的,买方终止合同,并以合同数量基数(不考虑±5%情况)为标准,卖方将自愿承担未交部分违约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违约金:第一,卖方给予买方未交货值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第二,若市场价格上涨,卖方给予买方合同价差损失赔偿作为违约金赔偿,合同价差损失=卖方未执行合同总量×单价价差(单价价差为下个合同期限采购均价与本合同价格之间的差价)。⑤运输工具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由于防护措施不当造成货物积水及损失,由卖方承担。⑥如由于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补偿损失。 | |
- | 拟选落款 | 1、投标单位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制造该产品资质单位所生产的合格品。2、投标单位之间进行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永久取消供货资格。3、各投标单位进行邮箱或招标平台投标时,请认真查看附件技术协议、技术要求和图纸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贵单位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所有内容;4、本次招标需交纳投标金额2%作为投标保证金,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没有投标资格;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结束无异议后退还(不计利息);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即为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不按东北特钢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合同版本如有需求,另行提供)或不按合同要求供货,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东北特钢经济损失,并视情况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至以下帐户。并****银行汇款截屏打印盖章扫描后发邮件至****@163.com投标保证金请电汇至:户名:****账号:316****18541开户行:******支行附加信息及用途:投标保证金。****集团****公司的账面有应收账款的投标人,可出具“证明”以相当金额冲抵作为投标保证金。并把此证明随投标文件一同发送至****@163.com 证明 ****集团****公司货款______元,本次______招标,我公司愿把其中的________元作为本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盖公章处: 时间: 5、供方确保所制作或供货的产品没有侵犯任何厂家或个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导致需方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供方负全责。6、供方应认真查看技术协议、标书的所有内容,确保所承揽的项目具备相应的资质。即便需方邀请了供方参与投标或议价,但若供方不具备相应资质,供方应主动提出并放弃该项目,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7、本次招标将收取标书费200元,标书费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至以下帐户。并****银行汇款截屏打印盖章扫描后发邮件至****@126.com标书费请电汇至:户名:****账号:2986 6638 1265开户行:中国银行**金城街支行(某些电子汇款系统显示“竹青街支行”)行号:104****04064附加信息及用途:标书费。报价方式:****上招标。****:我公司(厂)自愿参加****关于精白灰(粉)的供货投标, 招标书及其他附件上条款均已确认,若中标,严格按上述条款执行。投标单位(盖章):联系人: 负责人:电话: 传真:年 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