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上午12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账 号:43(略) 1520 0610 5(略)0 4111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略)。 4、在竞(略),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 5、(略)账户。 二、标的资产(略):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略)环保标准、行驶里程、修理记录、事故及瑕疵及材料等),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不办理退车)。 3、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受让方负责车辆过户等相关事宜,并承(略)。车辆(略)(含补办材料)、更换牌号费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需补办)、车船税(如需补交)、尾气检测(如需办理)、违章(如欠缴)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交清全部成交价款、过户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在5个(略)(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小车钥匙等)移交给受让方。 5、受让方须在提取车辆及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 6、受让方在交纳车辆成交价款时须向湖南联交所交纳车辆过户保证金1万元,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过户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到湖南联交所办理过户保证金退还手续,过户保证金原额原(略),湖南联交所有权扣留该过户保证金,直至受让方提供过户证明后,湖南联交(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