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投标文件日期、投标函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日期之后;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略),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略)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略)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略)。 (5)投标人法定代表(略),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略),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略)。 (7)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8)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略)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略) e.投标人在(略)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5)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略)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文件日期、投标函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日期之后;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略) c.投标文件(略),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中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