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城南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道路(一期)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城南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道路(一期)工程已由 清流县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清发改 [2016 ]60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略) ,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进行邀请招标。
1. 项目(略)
1.1. 建设地点: (略)
1.2. 工程建设规模:清流县城南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道路(一期)工程(略).51m,双向双车道,线红线宽度14m,其中B线长度310m、D线长度179.51m,道路采用高等级水泥混凝土路面。总投资约500(略)
1.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城南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道路(一期)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略))约定的监理工作;
1.4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略)。。
1.5.工程(略):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1.6.监理服务费: (略)
2. 投标人资格(略)
2.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乙 级资质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市(略)。
2.4.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2.5.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略):
招标公告发布3日((略)5月12日)后,即(略)5 :00分在 流县兴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由招标单位代表在业主单位归口纪委(或业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直接在符合清发改[(略)[(略)件规定的县域内符合资质的所有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工作人员(或业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略)至 5月 17 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有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2017]99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5月 17 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略)。附承诺文件格式。
3. 其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民政大楼六楼,邮编: (略)
电话: (略) ,传真: (略)
联系人: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