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招标编号 | E(略) | |||
发布日期 | (略) | |||
一、招标方式 | ||||
舒城(略)条件,根据《万佛湖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年第5期)(****年第1期),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 ||||
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 ||||
投标人必须现场提供招标人的邀请函参加开标,否则,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适用邀请招标方式)。 | ||||
二、招标条件 | ||||
1、工程名称 | 舒城县汤池镇三江小区安置房和阙店乡包和小区安置房监理项目(一标段) | |||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舒发改审批[(略)舒发改审批[(略) | |||
3、招标人 | 舒城县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4、资金来源 | 拆迁户自筹资金 | |||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工程实施地点 | 舒城县汤池镇境内 | |||
2、建设规模 | 舒城县汤池镇三江小区安置房和阙店乡包和小区安置房监理项目(一标段),一标段为汤池镇三江小区安置房监理项目,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监理费报价上限值255万元。 | |||
3、计划工期 | 200日历天(施工期) | |||
4、招标范围 | 舒城县汤池镇三江小区安置房和阙店乡包和小区安置房监理项目(一标段)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1)施工招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略),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 | ||||
(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 | ||||
(3)协助业主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 ||||
(4)协助业主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 ||||
5、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
6、质量标准 | 合格 |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略)处罚(指限制期限内,含舒城县外处罚)以及截止开标时间在本县内无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指在记录期限内)均可以参加报名。 | |||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略)为本单位员工,且开标现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年1月至****年3月份(共3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 ****年(略),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原企业新增项本专业资质自批准之日起,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资质批准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以上社保费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五、报名时间、项目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1、报名时间(略) | ||||
自招标公告发布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
2、项目开标时间 | (略)5时00分 |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略)gov.cn/laztb/)上无偿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 |||
六、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舒城县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略): | 安徽亚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舒城县规划展示中心 | 地址: | 舒城县梅河西路与万佛路交叉口写字楼11层 | |
联系人: | 叶主任 | 联系人: | 任工 | |
电话: | (略) | 电话: | (略) | |
传真: | 传真: | |||
七、备注 |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到场。 | ||||
2、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①授权委托人本人(必须为拟(略))二代身份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社保交纳证明(略),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 ||||
开标现场无(略),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提供虚假、伪造证书、证明资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各类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略)。 | ||||
3、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盖中标通知书公章。 | ||||
4、本(略)5 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略)。 | ||||
5、工程(略)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 ||||
6、投标人(略),不得公(略)。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年 5 月 22 日12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略) 5 月 22 日17时00分,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年 5 月 23 日15时00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 ||||
7、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预缴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略)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略)。 | ||||
8、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详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专区栏)。 | ||||
9、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预中标企业(略),于 ****年6月1日17时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账户,(因投(略),需延迟缴纳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略)。对故意放弃预中标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 ||||
招标项目监管机构 |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八、公告发布媒体 |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略)gov.cn/lazt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