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略)
1.1招标人名称:**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中医院;
1.2招标人地址:**县永(略)
2.比选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县中医院整体搬迁EPC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项目(第二次)。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政发改字[2017]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中医院,建设资金为(略)。现对此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比选。
3.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3.1项目地点:(略)
3.2投资金额:人民币约16500万元(以财政审核为准);
3.4资金来源:(略)
3.5招标代理范围:**县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的EPC总承包(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监理等招标代理服务;
3.6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参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略)件《**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结合湘政办发[(略)、湘建监督函[2018]6号、湘建监督〔(略)件执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拟任本项目从业人员要求:本次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或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其他从业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或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或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从业人员证书(略),应与投标人一致。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比选的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市公共**交易网上获取比选文件。
6.投标(略)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5 月 31 日15:00(**时间),地点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楼会议室,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6.2. 投标人须指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同时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拟派招标代理人员相关证书等原件进行投标和参加开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略)。
6.4该(略)标人支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中医院
地 址:**县永明东路329号、**县潇浦镇永明中路27号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监管机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督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