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清苑城区道路交通标线工程招标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清苑城区道路交通标线工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保定市(略)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清苑县 公告时间 2018年05月25日 08:(略) 获取(略) 2018年05月28日 08:39 至 2018年06月01日 08:39 招标(略)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略) 开标时间 2018年06月07日 09:(略) 开标地点 保定市清苑区(略)(清苑区建设北路541号)。 预算金额 ¥(略)(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项目(略) (略) 采购单位 (略) 采购(略)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略)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略)
开标时间:(略)
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清苑城区道路交通标线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略)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采购人:(略)
采购人地址:(略)
采购人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地址:(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投标截至时间:(略)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略)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略)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略)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略)
招标文件售价:(略)
开标地点: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清苑区建设北路541号)。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具备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6、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在有效期内;7、信用查询,提供网站截图。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http://(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略)
技术要求:(略)
备注:有意向的单位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报名。若因投标单位原因报名不成功,后果自负。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经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cn/)首页“信息动态”中“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政府采购选项下,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略)cn/)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略)。投标单位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投标单位延误自行负责。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
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清苑城区道路交通标线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略)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采购人:(略)
采购人地址:(略)
采购人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地址:(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投标截至时间:(略)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略)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略)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略)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略)
招标文件售价:(略)
开标地点: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清苑区建设北路541号)。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具备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6、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在有效期内;7、信用查询,提供网站截图。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http://(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略)
技术要求:(略)
备注:有意向的单位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报名。若因投标单位原因报名不成功,后果自负。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经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cn/)首页“信息动态”中“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政府采购选项下,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略)cn/)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略)。投标单位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投标单位延误自行负责。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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