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分公司化工热电技改工程项目工程勘察招标公告(第二次) 茂名分公司化工热电技改工程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茂名分公司化工热电技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股份计[2018]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略)。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茂名分公司化工热电技改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招标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广东省茂名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动力车间内。 2.3建设规模:建设2台410吨/小时CFB锅炉和1台CB30MW的汽轮机发电组。 2.4建设投资: (略) 2.5勘察计划工期:工程勘察合同签订后2个月开工,勘察工期为60天,配合测量工期为60天,共120天。 (1)勘察工期:与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同步;(2)配合测量工期:与建筑工程施工同步。(自勘察合(略)) 2.6标段划分:(略) 2.7标段招标范围:茂名分公司化工热电技改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工程测量。 2.7.1配合测量的工作包括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后配合测量: 施工阶段配合测量工作内容包括: a包含项目范围内(略) b土建安装施工过程中基础定位后的复测; c根(略),完成业主、监理指定区域的土方测量; d设计所需对现场地形、设施的零星测量; e其它因项目需要临时增加的零星测量工作。 2.7.2项目竣工验收后配合测量工作内容包括: 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竣工测量(包含地形、地貌及地下管线等)。 2.7.3勘(略):项目涉及的岩土工程勘察等。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查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并就勘查文件向(略),解决设计或施工中的工程勘察技术问题,参加工程测量交桩、岩土工程验槽等服务。 2.8本标段估价:(略)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略)测量甲级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3年3月以来(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有石油化工项目工程勘察测量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其他有利于证明自身实力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项目经理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于申请人单位),20(略)(以交(略))有石油化工项目工程勘察测量项目经理执业业绩,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3.4技术负责人持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略)),2013年3月年以来(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有石油化工项目工程勘察测量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略) 3.6投标人应慎(略)。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略),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获取时间201(略)(每天08时(略),午休除外); 4.4招标文件售价:(略) 投标人需到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号大院505房向招标代理机构((略))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 5.1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略) 6.3投标截止时间:(略) 6.4递交方式: (1)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略),递交时间即(略))。 (2)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号大院(略)502房。 7.1开标时间:(略) 7.2开标地点: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号大院(略)502房。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略) 名称:(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电子邮箱:wangqian.mmsh @sinopec. com。 名称:(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电子邮箱:(略)。 本公告同时在_(http://(略)com.cn)、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略)com)和国家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com/)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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