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比选文件费用交纳方式:
(1)在系统上完成比选文件购买操作后,需要到代理公司进行比选文件费用交纳,交费方式为现场交费或银行电汇,银行账户信(略)。
(注意事项:通过汇款购买的,汇款账户必须为应答人的企业账户,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汇款时须在汇款单附言栏中注明所汇款项对应的项目编号和工作包号(如有),同时需在完成汇款后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略))
(2)现场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携带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盖章)、税务登记(略)(单位盖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单位盖章)【注:如应答人已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上仅需提供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盖章)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单位盖章)、信誉承诺书(单位盖章)、具备有效的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盖章)。
9.2本项目报名时须上传到系统的材料如下:
(1)最新年检(略)(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注:如应答人(略),以上仅需提供最新版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即可。】
(2)增值税一般(略)(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信誉承诺书(单位盖章);
(4)具备有效的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9.3异议和投诉处理流程:
(1)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应答截止时间前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对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提出异议的事项应具体,应提供真实有效线索及证明材料,可查证,如未提供(略),属扰乱评审秩序,可不予受理;前述三个事项的投诉,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
具体详见比选文件《关于异议和投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