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事故车辆救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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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略)按照绥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略)事故车辆救援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事故车辆救援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略)事故车辆救援服务项目 | 见磋商文件 | 1项 | (略) |
四、潜在供应商资质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拟参(略),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略)。
5、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潜在供应(略)(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9、本项目采购需求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五、潜在供应商报名须知:
1、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潜在供应商,请到绥化市政府采购网查阅下载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略),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报名方式:本项目采取取消报名的方式,供应(略)。
3、任何对磋商文件有异议或要求澄清的潜在供应商,须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略)提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或要求澄清的,将视为完全理解并默认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同意放弃对磋商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
六、投标截止期及开标日期: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略)时,所有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指定的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中心拒收。
2、开标地点:(略)
七、投标保(略):
项目名称 | (略)事故车辆救援服务项目 |
保证金 金额(元) | (略) |
缴纳截止 时间 | 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请在20(略),采购中心以银行出具的纸质回单日期即银(略) |
缴纳账号 | 单位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 **** **** **** 3 汇款用途:(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须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如不标明后果自负。 |
缴纳要求 | 采购中(略),只接受从投标供(略)。 |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集中采购机构:(略)
地 址:绥化市弘坤玉龙城小区龙祥苑办公楼,长江小学东100米((略))。
技术审核科(采购文件质疑受理) 电话:(略)
业务三科(采购过程与结果质疑受理)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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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特别提示:经常有供应商因疏忽大意,递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加盖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而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在此提醒广大参与政府采购的供(略)的错误而影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