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人:(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宁波市鄞州区“五水共治(略)1号批准建设
2.项目(略)
建 设 地 点:(略)
规 模:主要内容有新建DN300污水管道约123米,新建(略),止回阀门井1座,截流阀门井1座,路面及人行道破损修复,原有管道检测及疏通,非开挖修复(包括封堵,清淤,修复)点位。
项目总投资: (略)
招标控制价 :(略)
计 划 工 期:(略)
招 标 范 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略)等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 段 划 分:(略)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略)
安 全 要 求:(略)
3.投标(略)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申请人在宁波(略)(指新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余同)须满足:
(1)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2)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保函信息”(略),其中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外的投标人具有登记地为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略),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贰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2.3拟派项目经理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鄞交管办[****] 1号文件规定。
3.3 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略)目完工证明材料。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4)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或宁波市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年1月1(略)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登陆后查看)/SPA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略),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略)。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略)
(略):****/)”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略):****/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如已组成联(略),联合体所有(略),由联合体(略),并在系统(略)。
5.4招标文件(略),售后不退。
5.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略)、电子档投标文件。投标(略),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略),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则按(略)。
7、(略)
名称:(略);
名称:(略);
地址:宁波市紫城路255号清华科创园2号楼902室;
电话:(略) 、(略);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