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2资格要求:
2.2.1应答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合法的注册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各种证件合法有效,对于新版营业执照未显示注册资金等信息的,需提供商事主体(略)(显示经(略))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2 应答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略),以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略)),具有开展本项目的国内旅游业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2.2.3应答人自(略)来,具有两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经验,且项目累计结算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2.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2.5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详见公告附件。
2.3供应商网上报名应提交下述材料,以下材料需是原件扫描件(必须提供要求的所有资料,且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本(略)):
2.3.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未显示注册资金等信息的,需同时提供商事(略)(加盖公章),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对于已完成(略),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3.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需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盖章页;若没有增值税一般(略)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国家税务局(略)
2.3.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略),提供“三(略));
2.3.4自2(略),具有两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经验,且项目累计结算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3.5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经办,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提供居民身份证。
应答人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比选人保(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