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本级]抚州市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意见公示
[抚州市本级]抚州市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意见公示
[(略)
抚州市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北京译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原厂软硬件产品技术支持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略)至(略)。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抚州市采购办(联系电话:(略), 地址:抚州市迎宾大道与玉茗大道交叉口)和抚州市教育局本级(地址:抚州市赣东大道1343号,联系人:抚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略))。
附: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采购单位 | 抚州市教育局本级 | ||||
项目名称 | 抚州市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 | ||||
项目金额 | 1,(略) 元 | ||||
专家(略) | 本项目旨在前期已经投入使用的抚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系统(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该系统平台是完整统一的教育评价大数据平台,必须确保软件设计研发与部署的连续性与一致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建议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 ||||
专家姓名 | 何乾华 | 职 称 | 中高 | ||
工作单位 | 江西省临川二中 | ||||
专家2论证意见 | 教育部于2013年颁布《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指标中包含学业水平类、心理测量类和行为表现类三大类指标。作为教育部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国家级实验区,抚州市在第一阶段实验过程中,由北京译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指标框架中的学业水平类和心理测量类指标进行了评价。目前,抚州市的实(略),即对包括行(略),学生行为表现类指标的评价(即学生综合素质写实性评价)需要以电子档案袋方式实施,需要对应研发专门的系统平台予以对接和实施。最终,学业水平类、心理测量类、行为表现类指标数据将进行统一分析,并出具涵盖全部指标的统一评价报告。因此本项目作为抚州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项目的第2期,与前期工作是统一整体,具有不可分割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建议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 ||||
专家姓名 | 罗春娥 | 职 称 | 中高 | ||
工作单位 | 江西省临川二中 | ||||
专家3论证意见 | 在教育评价项(略),需要确保学(略),避免多个第三方机构重复实施,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同时,本项目作为教育部中小(略),对于实施质量具有较高要求,时间紧,具有较强特殊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建议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 ||||
专家姓名 | 钱江华 | 职 称 | 会计师中级 | ||
工作单位 | 抚州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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