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马城铁矿采选工程2#回风井开拓系统劳务招标
****-06-22 17:(略)
招标编码: | (略) | 招标名称: | (略)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马城铁矿采选工程2#回风井开拓系统劳务招标 | 采购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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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招标人编号:ZS12Y-2(略) 招 标 人:(略)西北分公司 二零一八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略) 现(略),对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马城铁矿采选工程2#回风井开拓系统 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良好业绩的投标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招 标 人: (略) 工程规模:1、-600m回风水平主要工程内容有:回风石门、回风天井等井巷工程,开凿工程量约2.4万m3 ,支护形式根据围岩条件采用喷射混凝土、喷锚网、钢拱架等方式。 2、-8(略):石门、上盘联络巷、穿脉、风机站硐室、风机变电硐室等开拓工程及采场(略) 3、-900m水平主要工程内容有:(略)堑沟等采切工程,开凿工程量约17万m3,支护形式根据围(略)。 建设地点:(略) 工 期: 2#标段:****年6月30日开工,****年08月15日前竣工,总工期**** (略);(暂定) 质量标准:(略)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600m回风水平主要工程内容有:回风石门、回风天井等井巷工程,开凿工程量约2.4万m3 ,支护形式根据围岩条件采用喷射混凝土、喷锚网、钢拱架等方式。 2、-840m凿岩水平主要工程内容:石门、上盘联络巷、穿脉、风机站硐室、风机变电硐室等开拓工程及采场联络巷和凿岩硐室等采切工程,开凿工程量(略)。 3、-900m水平主要工程内容有:包括石门、上盘联络巷、穿脉及风机站硐室、风机变电硐室、采区溜井、通风天井等开拓工程及出矿穿脉、出矿横穿、堑沟拉底巷、底部集矿堑沟等采切工程,开凿工程量约17万m3,支护形式根据围岩条件采用喷砼、喷锚网、钢拱架等方式。 2.3招标编号: 2.3.1招(略):ZS12Y-****-XBMC2#-00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劳务分包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略) (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或专业分包资质; (3)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具3(略)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或矿业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以上,同时须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在投标人单位执业,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业绩,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且本人不在因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期内。 (6)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有色工程或工业管道业绩; (7)投标人拟设置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配备要求专业设置及搭配合理; (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且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材料采购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略) (2)投标人经营范围符合并包含投标报价材料; (3)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具1(略)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略),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且在最近(略) (5)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经营范围可以为单独标段提供报价,多个标段材料经营范围,投标控制范围不超过两个标段。 4.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 06 月 14 日至****年 06 月 19 日,,在(略)西北分公司工程科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以书(略)。 4.3获取招标文件应满足以下条件: 4.3.1投标单位代表持法定代表人(略)原件、身份证原件,同时还需携带下列资料: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相关证件、相关业绩及相关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其中法定代表人(略)原件需注明所报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手机号、邮箱等信息。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兰州办公楼会议室。 7.发布媒体:(略)为(略)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马城铁矿采选工程2#回风井开拓系统 的唯一招标机构,我公司仅在 中国铝业公司电子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略)com )发布了有关该项目的招标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公司郑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招标事宜均须与我公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公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招标联系人、联(略) 联 系 人: (略) 手 机: (略) 电子邮箱: (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4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略)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略) (2)项目经理资格:(略) (3)财务要求:(略) (4)业绩要求:(略) (5)其他要求:(略)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略) (4)在最近五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略),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略)。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略)。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再分包。如需劳务分包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略),下同),要求招标人对(略)。 投标(略),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分册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略)及被授权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其他资料 第二分册技术部分 八、施工组织设计 3.2.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略)。 3.2.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2.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略)。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略) 3.2.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略),以正本为准。 3.2.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略),应承担招标(略)。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略),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资格(略) 3.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略)、项目经理、施工经理资格等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3.4.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略)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4.3“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4.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略)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小组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略)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略)。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略)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略)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略)。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略)。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略)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略)(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略),并点名确(略)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提供凭身份证、(略)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监标人核实投标人身份。 (5)监标人核实(略)。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7)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8)公布标底; (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略),并记录在案; (10)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略) (12)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略),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略)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略),不作(略)。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略)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略),招标人以书面(略),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略)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略)格式向招标人提交(略)。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略)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略)。中标人无(略),招标人取消(略),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略),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和服务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略) 投标人不得(略),不得向招标人(略),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略)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略),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略),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略)工程管理办法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的评标定标办法。 1.1评标原则: 1.1.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1.1.2报价合理、业绩信誉优良; 1.1.3根据投标单位的商务部分、投标报价、技术部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总值进行排序,择优选择中标人。 2.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部分(50分)+商务部分(15分)+技术部分(35)=100分
注:(略) 3.评分办法 3.1 本工程评标经评(略),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采用百分制方法评标,最后由评委(略),计算出全体评委的算术平均得分,算术平均得分排序前三名的单位为第一、第二及第三中标候选单位,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3.2、评标人员必须在评分表和汇总表上签字。 3.3、总分=商务部分得分+投标报价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4. 评标程序 4.1 初步评审 4.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4.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略)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发现串标没收(略)。 4.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2 详细评审 4.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4.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2.3 评标委员会发现(略),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4.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3 评标委员会对投(略),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4 评标结果 4.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评审标准 5.1技术评审标准 技术评审标准
5.2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备注: 1.任职资格的评价因素主要为执业资格、职称等内容。 2.其他主要人员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但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发的上岗证。 3.“或相当于”的获奖项目须提供同级建设(略) 4.类似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5.3 信誉评审 信誉评审标准
5.4 价格评审 本次招标报价满(略)。 5.4.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45分(招标人在开标时公布的标底价为评标基准价)。与基准价相比,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0.5分附加分,最多加5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超过10%不得附加分,投标报价低于(略)(不含10%)每再低1%,在4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与基准价相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在基本分45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内插法计算,小数点后四舍(略)) 5.5 综合评审 5.6 特别声明 (1)招标人不保证低价中标,严格按照5.5综合评审公式执行。 (2)招标人有权调整不平衡报价。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承 包 人: (略) 劳务分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劳务作业承包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及内容: 。 计划开始日期: **** (略) 计划完工日期: **** (略) 作业总(略)数为: (略)。作业总(略)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始、完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作业总(略)数为准。 劳务作业质量应符合 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并符合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1. 暂定签约合同价 (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 元), 税额(¥ 元) , 税率_ _%;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 元) 2. 分包合同价格形式: 。 3.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税率为__%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劳务分包人应在(略),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发票送达至承包人,承包人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原劳务分包(略),应在接到承包人要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凭承包人退还不合格增值税发票的原件,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至承包人,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资质证书编号: 营业范围: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略) 6.图纸; 7.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略)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型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略),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略),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1.合同订立时间: **** (略) 2.合同订立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胜利街280号(略)办公大楼 。 3.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略)签订该协议必须加盖(略)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略)分公司、项目部等印章签订协议的,均无效;签订该协议的委托代理人(签字人)须为本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其他人员签字一律无效。 4.本合同一式 6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 4 份,劳务分包人执 2 份。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略),构成合同的(略)(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略)预算书(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 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或者总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1.1.3 劳务分包工作: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劳务作业范围对应的劳务分包工作。 1.1.4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 承包人:是指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签订承包合同的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人,以及取得上述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略)。 1.1.7 劳务分包人:是指与(略),具有相应劳务作业承包资质的当(略) 1.1.8 签约合同价:是指承(略)。 1.1.9 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略)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10 基准日期:承包人(略),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承包人直接选定劳务分包人的,以合同协议(略)。 1.1.11 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2.3款【完工日期的确定】执行。 1.2 标准和规范 除专用合(略),本合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应与承包合同约定一致。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略),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4 图纸 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劳务分包人提(略)。 1.5 联络 1.5.1 与合同有关(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5.2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并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5.3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劳务分包(略)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略),承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 承包人 承包人应提供承包合同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略),但有关承包合(略)。 2.2 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规(略)场。 2.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劳务作业条件,包括: (1)将作业所需的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必需的条件接至劳务作业现场内; (2)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进入劳务作业现场的交通条件; (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2.3 承包(略)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略)合同。 3. 劳务分包人 3.1 劳务分包人(略) 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略) (2)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作期限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 (3)履行承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作有关的劳务分包人的义务,但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 (4)其它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3.2 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 劳务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劳(略)。 项目负责人应是劳务分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项目负责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务分包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劳务作业现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 劳务分包人违反(略),应按照专用合(略),承担违约责任。 3.3 劳务作业管理人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劳务作业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劳务分包人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等,并同时提交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劳务分包人派驻到(略)员应相对稳定。劳务分包人更换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4. 劳务作业人员 4.1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分包人应当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工程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劳务分包人承诺(略)。 4.2 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劳务分包人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略)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的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支付情况书面提交承包人。否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劳务分包人未如期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及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劳务作业人员投诉或引发纠纷的,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劳务分包人从尚未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中代劳务分包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扣除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剩余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向劳务分包人支付。书面通知应载明代付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单、代付的金额,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承包人代付。 4.3.1 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 4.3.2 劳务分包人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劳务作业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投入工作。劳务分包(略),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4.3.3 承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略),否则承包人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劳务作业现场。 4.3.4 承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劳务作业人员,劳务分包人应当撤换。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1.1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略),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劳务作业。对于承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的指示,劳务分包人有权拒绝。 5.1.2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并随时接(略),采取必要的安(略),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后,劳务分包人应(略),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3 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略),负责其生活区的管理工作。 5.2 职业健康 5.2.1 劳动保护 劳务分包人应当服从承包人的现场安全管理,并根据承包人的指示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务分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略)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劳务分(略)。 劳务分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5.2.2 生活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至迟应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为劳务分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应达到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和要求对劳务作业人员的宿舍和食堂进行管理。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5.3 环境保护 在合同履行期间,劳务分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劳务作业现场环境。对劳务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劳务分包(略)。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劳务作业暂停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6.1.1 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略)和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与成本控制措施等,在劳务作业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修订的,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劳务分包人。 6.1.2 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修(略),劳务作业方案(略)及材料供应计划等。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方案的时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如下劳务作业准备工作: (1)承包人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2)劳务分包人(略),组织劳务作业人员。 合同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劳务作业所需的许可。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劳务作业通知,作业期限自劳务作业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算。 6.3 作业(略)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的,劳务分包人(略),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劳务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劳务分包人继续完成劳务作业及整改的义务。 6.3.2 不利作业条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略),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指示,采取措施继续进行劳务作业,由此(略)(或)延误的期限由承(略)。不利作业条件包括不利物质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不利作业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在劳务作业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异常恶(略),有经验的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略) 6.4 劳务作业暂停 6.4.1劳务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 因劳务分(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略)。 6.4.3 劳务作业暂停(略) 劳务作业暂停后,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劳务作业暂停的影响。在复工前,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确定劳务作业暂停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复工条件。当复工条件具备时,承包人应向劳(略),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的要求复工。 劳务分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劳务分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6.3.1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的约定办理。 6.5.1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6.5.2 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示予以配合。 6.6 提前完工 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提前完工的,承包人应(略),劳务分包人应(略),提前完工建议书应包括(略)该提前完工建议书的,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协商采取加快工作进度的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略)。劳务分包人认为(略),应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异议,承包人应在收到(略)。 7. 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 7.1 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 7.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14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 7.1.2 上述供应计划经承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运入场地。 7.1.3 承包人提供的机具、设备应在安装调试完毕,确认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在进场时应由劳务分包人负责验收,如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均由承包人承担。 7.2 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或采购大型机械、主要材料,以及提供或租赁周转性材料。 7.3 低值易耗材料 7.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自行提供部分低值易耗材料以及小型机具的,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上述材料的范围给予明确。 7.4 劳务分包(略) 劳务分包人应妥(略),并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机具、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因劳务分包人保管不善、不合理使用造成机具、设备、材料丢失、损毁的,劳务分包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作业期限延误等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大型机械、主要(略)。 7.5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略)劳务分包人在上述损耗率的范围内对设备、材料进行合理使用。超出约定损耗率范围之外的设备、材料用量,由劳务分包人自(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影响劳务作业的,应按照本款约定进行调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略),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劳务作业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劳务分包人不得擅自调整劳务作业范围。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劳务作业变化通知,并提供调整后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8.3.1 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劳务作业变化导致价格调整的,劳务作业变化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作业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工艺复杂程度、劳动力市场状况以及原单价的相应组价比例认定; (3)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作业单价。 本项约定的项目单价是指按照第10条【合同价格形式】确定的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载明的项目单价或合同当事人另行约定的项目单价。 8.3.2 劳务作业(略) 劳务分包人应在收到劳务作业变化通知后7天内,先行向承包人提交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申请。承包人应在收到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承包人对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劳务分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承包人逾期未完(略),视为认可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申请。 因劳务作业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因劳务作业变化引起作业期限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作业期限。合同当事人应结合劳务作业特点及技术难度,并参考工程(略)。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增减作业期限天数的方法。以及当地劳动力市场供应情况 8.5 临时性用工劳务 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临时性用工劳务的,承包人应当(略),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的指示按时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承包人承担。 劳务分包人应在临时性用工劳务过程中,每天向承包人提交投入该项劳务工作的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费用汇总,承包人审核、确认后,计入最近一期(略)。 临时性用工劳务是指未包括在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范围之内的零星用工。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临时性用工劳务的工种工日单价。 9.1 市场价格波动引(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略)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费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系数进行调整。但劳务分包人对人工费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在作业期限延误期间出现市场价格波动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第2种方式:(略) 9.2 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承包人承担(略),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作业期限延误时,作业期限应予以顺延。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在作业期限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0. 合同价格形式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0.1 单价合同 (1)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作量清单及其劳务费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费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略),其中因市场价(略).1款【市(略)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略)。 (2)工种(略),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不同工种用工天数及各工种单日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种工日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 (3)综合工日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略)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略)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略)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 (4) 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以及每单位建筑面积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 (5)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单价形式。 10.2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略)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略)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略)。 11. 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 11.1 劳务作业的计量 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每月22日前向承包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并附具进度款付款申请单、已完的工作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略)对工作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检测。劳务分包人未(略),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作量视为劳务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11.2 预付款 11.2.1 预付款的支付 承包人应按照(略)。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2.2预付款的抵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劳务作业完工验收前,提前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11.3 进度款支付 11.3.1 付款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月进行。 11.3.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如下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应支付的(略) (3)根据第8条【劳务作业变化】应增加和扣减的金额; (4)根据第17(略) (5)根据合同约(略)。 11.3.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1.1.2项【计量程(略),并附上有关资料。 11.3.4 进度款审核与支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7天内审核确认并书面答复劳务分包人, 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审核确认劳务分包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之日起7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进度款。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11.4 支付账户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都应当支付至协议书中约定的劳务分包人的账户。 12. 验收与交付 12.1 劳务作业质量 12.1.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劳务作业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有作业规范要求的,劳务分包人的劳(略)。 12.1.2 承包人有权随时对劳务分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当及时完成整改。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材料检验,并及时提出检验意见。 劳务分包人应按(略),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并承担相应部分的整改责任。 12.3.1 承包人统(略),并负责组织劳务分包工作的完工验收。 12.3.2 劳务分包人完成全部劳务作业后,应向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承包人验收。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完工报告后对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成果进行验收。 12.3.3 总包工程竣工且(略),视为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12.3.4劳务作业经承包人验收合格的,以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报告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劳务作业未经完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承包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12.4 劳务作业整改 承包(略)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整改,作业(略),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损失。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承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5 劳务作业交付 劳务作业经验收合格后,劳务分包人应(略),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略)日期。 13.1 完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自劳务分包作业完工并经承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完工结算合同价格; (2)承包人已支付劳务分包人的款项; (3)根据合同应当扣减的款项; (4)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的合同价款。 13.2 完工结算审核 除专用合同条(略),(略)起28天内审核确认,并向劳务分包人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承包人对完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劳务分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完工结算申请单。 13.3 完工(略) 除专用合(略),承包人应在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劳务分包人的完工付款。劳务分包人应(略)。 14. 违约 14.1 承包人违约 14.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未按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 (2)承包人未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已完工作量的; (3)承包人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条件,影响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的;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机具等,影响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的;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14.1.2 承包人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给劳务分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并支付劳务分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4.2 劳务分包人违约 14.2.1 劳务分包(略)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劳务分包人违约: (1)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组织符合工程要求且(略) (2)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的; (3)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4)劳务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 (5)劳务分包人未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项目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 (6)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14.2.2 劳务(略) 劳务分包人(略)(或)延误的期限。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4.3 违约(略) 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略) 不可抗力是指合(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略) 不可(略),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5.2.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通报受损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承包人通报一次损失情况。 15.2.2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略)。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5.3.1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作业期限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影响(略),已经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的,应当(略),由此导致劳务分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承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劳务分包人在停作业期限间按照承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略)。 15.3.2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 保险 16.1 承包人应获得或办理的保险 承包人应当为(略)得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6.2 劳务分包人应办理的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略),并为劳务作业(略),支付保险费用。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分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劳务分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6.3 保险事故的处理 保险(略),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7. 索赔 17.1 配合索赔 17.1.1 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承包人(略)。 17.1.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且承包人认为可以根据承包合同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则承包人应(略),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作业期限,劳务分包人应予以配合。 17.2 劳务分包人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劳务分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作业期限的,应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劳务分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劳务分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略)(或)延长作业期限的权利; (2)劳务分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承包人(略)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作业期限,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并应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4)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于35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略) 17.3 承包人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的,应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略),向劳务分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得到赔付金额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赔付的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劳务分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并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4)劳务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略) (5)劳务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未予答复或未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的,视为认可该项索赔。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约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按照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18. 合同解除 18.1 合同解除的情形 18.1.1 出现下列情形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与(略),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8.1.2 出现下列情形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 (2)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略) (3)劳务分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作业要求的作业人员或(略)作业期限,且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 (4)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暂停持续超过56天不复工的,或虽未超过56天但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劳务分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务作业人员支付报酬,导致引发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的; (6)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8.1.3 出现下列情形的,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包人不按(略)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暂停持续超过56天不复工的,或虽未超过56天但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8.1.4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略)。 18.2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8.2.1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与劳务分包人办理合同结算支付手续。 18.2.2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作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撤出劳务作业现场。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8.2.3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略)。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8.2.4 合同解除退场 除专用合同条(略),承包人提前7天向劳务分包人发出撤场通知,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并办理好相关手续。若劳务分包人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则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9. 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 一般约定 1.2 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合同的标准规范包括: (1)《选矿厂尾矿设(略) (2)《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 《工程测量规范》 (7) 《混凝土(略) (8) 其他与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合同当事人对于解释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约定: (略) 1.4 图纸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略)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略)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略) 1.5 联络 1.5.2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略) 劳务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 劳务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6 保密 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未经承包人事先书面同意,禁止复(略)。未经承包人许可,劳务分包人不得以任何载体形式复制本工程图纸及相关资料,并不得自行使用于本合同文件以外的其他用途及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上述图纸与资料,否则,劳务分包人须向承包人缴纳人民币2万元的违约金。(该禁止不仅限于施工期间,而且适用于工程竣工后的任何时间 。 2. 承包人 2.2 劳务作业现场(略) 2.2.1 关于承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期限要求: 开工前(略) 2.2.2 关于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劳务作业条件,包括: 施工现场“三通一平”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施工现场管理和周边环境维护,现场治安管理工作以及相关工程资料的审批审核;2、根据国家规范、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范围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劳务分包人接受承包人及监理方的监督、管理、检查、协调等;3、审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略),并据此监督执行;4、检查验收劳务分包人工作及全过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情况;5、核实工程量,做好经济、技术签证;6、审核审批劳务分包人交工验收资料、工程结算书,并签署开、竣工报告;7、其他与施工相关的管理工作 。 3. 劳务分包人 3.1 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服从承包人施工安排,及时足额支付入场的农民工工资。存在有争议和不(略),双方(略)。由于一方的原因造成了另一方的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 3.1.2 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管理,按照法律法规、业主、承包人的施工标准化要求进行施工。 3.2 劳务分包人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3.2.1劳务分包人对(略):承包范围内工程合同会签、所有业务洽谈、预结算、账务处理、现场施工管理、签证变更等全部事宜 。 3.2.2劳务分包人未提交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的违约责任: (略) 3.2.3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的时间要求及违约责任:每月在现场天数不得少于30天,有特殊情(略),否则每缺勤1天,处****元的违约金 。 3.3 劳务作业管理人员 本合同签订前,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现场劳务管(略)变化的要在当天向承包人报备。 3.4禁止转包和再分包 3.4.1 劳务分包人转包分包工程的违约责任:一经查实,承包人立即终止合同,并对劳务分包人已完合格工程按照完成量的60%作为最终结算付款。 3.4.2 劳务分包人违法分包工程的违约责任:一经查实,承包人立即终止合同,并对劳务分包人已完合格工程按照完成量的60%作为最终结算付款。 4. 劳务作业人员 4.3 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4.3.4 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劳务作业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承担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的所有损失,并承担承包人因追赶工期额外增加投入的费用 。 4.3.5劳务分包人未按时补足劳动力的违约责任:劳务分包人必须(略),并根据现场实际进行调整,及时补足,如未(略),由承(略),所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应付由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若承包人认为劳务分包人不具备提供充足劳动力的能力,可直接将未完工程划分给第三方完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 5.1 作业安全 5.1.1劳务分包人要(略),接受承包人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管,贯彻落实承包人的管理理念、承包人确定的安全管理底线《中国铝业公司—施工现场安全底线标准(试行)》及其补充意见。 5.1.2劳务分包(略),对现场员工实施班组化管理。劳务分包人要派驻安全负责人、安全员(持有政府主管部(略));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5.1.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执行中铝公司《安全底线标准》、中铝国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图集》要求。 5.1.4确保安全投入(略)。 5.1.5劳务分包人要定期参加承包人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配合(略) 5.1.6配合承(略),及时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工作。 5.1.7承包人按照(略)对劳务分包人进行考核。 5.2 职业健康 5.2.1入场人员应该符合职业健康要求。 5.2.2 生活条件 承包人提供的施(略):临时生产、生活及施工用水、用电承包人只提供接口,水、电表及水电管线、设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费用并安装计量,用水、用电及其他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按发包人公布的价格在劳务分包人每月的进度款中扣回。 关于承包人为劳务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期限要求:承包人不向劳务作业人员提供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由劳务分包人负责为劳务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发现生活条件不达标的,劳务分包人应无条件整改 。 5.3安全文明(略) 5.3.1安全文明施工: 1)①文明施工部分: 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承包人现场施工区域已有的围墙、施工场地大门、门卫室、标养室、厕所、临时办公室、休息室、洗车池、施工区域硬化道路及场地、施工场区内统一标识及广告宣传等(略) 劳务分包人承担(略)(楼梯口、电梯口、电梯井道、预留洞口、通道口与入口处防护及围护;沟、坑、槽和深(略) 楼层施工用电的布设及临时用电照明(标准须符(略))等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洗泵管的排污管道、沉淀池、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区域扬尘控制、车辆出场冲洗以免带泥上路(略) 场内外、楼内外、料场、机具厂、加工棚等的清洁维护及安全文明由劳务分包人按其所承包范围,公共部分各出入口道路卫生清洁、道路清洗维护、公共厕所等的卫生清洁及维护由劳务分包人清理。 ②其他费用: 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不当造成的关联工程问题处理的费用;满足本工程工期条件及本工程工期超出国家定额工期的赶工措施费;材料、设备场内外运输超定额规定运距增加的费用(略) 2)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可竞争费用,劳务分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按照规定列出使用,并根据承包人要求和省市建委要求、合同附件约定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略)配,承包人有权直接在其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3)劳务分包(略):①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实现零工亡,千人负伤率控制在0.1以下;②安全文明施工评价达标率100%。 5.3.2劳务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应按相关规定向承包人缴纳 万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合同签署(略),否则承包人有权延迟支付劳务分包人工程款直至缴纳到位;若延迟付款数额超过安全风险抵押金应缴纳数额,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劳务分包人须无条件同意上述条款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索赔。),安全风险抵押金作为本工程安全风险防范的资金专项存储,用于本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待双方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全部施工完成,并全部退场后,全施工期无工亡及轻伤事故,未发(略),安全达到的承包人要求,将无息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承包人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环保评价书,作为劳务分包人结算“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依据。 6. 作业期限及进度 6.1.2 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方案的时间: (略) 6.2 开始工作 6.2.1 劳务作业准备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劳务作业准备工作:现场“三通一平”,向劳务分包人提供施工的工作面,根据分包人提供的甲供材计划表随工程进度需求提前备料 。 关于劳务分包人(略):施工机具、料具、劳务作业人员到位,本施工内容(略),承包人复核。完成各种施工方案、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并积极组织作业人员参加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等。 6.3 作业期限延误 6.3.1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6.3.3 不利作业条件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不利作业条件: (1) 不可抗力 ; (2) 恶劣天气 ; (3) 。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不利物质条件: (1) ; (2) ; (3) 。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 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 7.1 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 7.1.1 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机具、设备、材料需求计划: (略) 7.1.2劳务分包人自备施工机具为: (略) 7.1.3劳务分包人自购材料有: (略) 7.3 低值易耗材料 7.3.1 关于劳务作业所需的低值易耗材料的提供人的约定: 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提供且自购前需向承包人提供相应的样品 。 7.3.2 关于劳务分包人自行提供劳务作业所需低值易耗材料或小型机具的范围: 除钢材由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均由劳务分包人自购 。 7.4 劳务分包人的保管义务 大型机械、出库的主要材料、周转性材料由劳务分包人负责保管。 7.5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按定额执行,限额领料,超领材料按承包人采购价在分包结算中双倍扣除;若劳务分包人合理利用材料,材料如有结余,节约材料形成的利润由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5:5比例划分,此笔金额在最终结算时兑现,价格按信息价计算。变更签证时发生的承包人供材数量相应增减。承包人所供材料不计保管费。甲供材废料归承包人所有,不作为劳务分包人结余量,劳务分包人应将废料收集并及时通知承包人材料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劳务分包人不得擅自处理。 凡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甲供材在出库时需做好领取登记,同时双方要认真检查、核对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外观方面,进行确认并签字移交。若承包人通知劳务分包人参加甲供材的清点而劳务分包人不能或拒绝参与清点时,从承包人通知劳务分包人之时起,劳务分包人自动承担甲供材的保管责任;劳务分包人领取甲供材的人员必须由劳务分包人的授权委托,且在承包人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否则不予出库或交接,劳务分包人领取甲供材出库后需承担相应的保管、维护工作,若发生丢失、损毁及不合理使用等情况,按照承包人实际采购价格(若采购价格为多个价格,取其加权平均值)的2倍在工程款中扣除。 劳务分包人用(略),并设置明显的状态标牌。砂、石料成方;砌块成垛,码放整齐、稳固;模板、钢管等周转材料及加工的产品,其下部设不低于150mm高的支垫物并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整齐、稳固;拆除下来的周转材应及时整理,余料及垃圾及(略),指定地点堆放的垃圾应定期清理。 劳务分包人(略),劳务分包人所采购的材料在进场时须经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场,入场后在指定地点堆放并按承包人要求做好标识牌(承包人不定时抽查,每发(略),处以劳务分包人300元/次的违约金),否则劳务(略),费用自理且劳务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承包人对材料的检查不免除劳务分包人采购材料存在的质量的问题,若后期因劳务分包人采购材料引发的质量问题,劳务分包人须无条件返工直至符合施工要求,相关费用自理。 劳务分包人用于施工的器具及机械设备要保证数量充足,性能良好,具有可靠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以确保合同要求的作业标准及安全需要,劳务分包人用于施工的器具及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自备,须经安全教育后持证上岗,费用自理。凡达不到要求的器具及设备不予进入现场,凡入场后三日内在现场不能恢复能力的设备应撤离现场并由劳务分包人自费予以更换。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分包人承担相(略)。 8. 劳务作业变化 8.1 劳务作业变化的情形 1)关于劳务作业变化的情形的约定: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因劳务分包人不能按约满足现场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工(略)的工期及其他损(略)赔; 3)如果劳务分包人有正当理由提出清单中的部分工作内容劳务分包(略)。在施工该范围工作前20天,双方经协商后承包人认为理由合理,可以予以割除,割除的部分由承(略)。 8.3 劳务作业变化估价 8.3.1 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原则 关于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原则的约定: 如因设计变更等引起的施工内容发生变化,固定表中有适用的固定单价,按固定单价表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表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综合单价表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由劳务分包人按照报价时的计价方法、标准、原则,提出变更工程综合单价,报送承包人,经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8.4 劳务作业变化引起的作业期限调整 关于因劳务作业变化引起作业期限调整时,确定增减作业期限天数的方法为: 结合劳务作业特点及技术难度,并参考工程所在地定额标准双方协商确定增减作业期限天数 。 8.5 临时性用工劳务 临时性用工劳务的工种工日单价: 。 9. 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9.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略)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略) 第2种方式:(略) 10. 合同价格形式 计价方式: 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合同 (详见附件) 以上计价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完成承包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履行本分包合同应由乙方完成的全部责任所应支付的全部价格;(2)本合同下分包价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性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3)本合同下分包价格包含了停电、停水等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损失费用;(4)本合同下分包价格包含了分包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保险、试验费和施工方案中一切措施费用(5)不大于合同总价之2±%内的设计变更费用、其他变更费用以及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增减费用。该工程量增减费用为扣除甲供材料和设备价款后的纯工程量增减费用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甲方已要求乙方将上述风险范围内的费用计入综合单价(承包总价),一次包死,施工期间不再调整(如何计取由乙方自行考虑)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设计变更及合同以外工程结算方式: 变更的估价原则 由于发包人(或设计)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工程量清单变化导致项、量变化,其综合单价确定原则如下: (1)已标价工程量清(略),采用(略)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子目,参照该子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的子目,其综合单价确定按财税((略)件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执行,按以下方法进行结算。 ①定额 ****年《冶金矿山井巷工程预算定额》(直接费部分、辅助费部分) ****年(略) ****年《冶金工业矿山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费用定额》 ****年冶金矿山定额不含部分执行《****年河北省系列定额》 ②执行冶金**** 定额时,机械一类(略),不作调整;人工费按72元/工日调整,72元/工日与定额规定48元/工日之差属价差,不参与取费。 ③执行《****年河北省系列定额》部分,定额中人工单价调整执行冀建质【(略)件。机械费按定额价执行,不作调整。 ④若发生500(略),执行《****年河北省系列定额》。 ⑤材料调价范围及价格。 材料调价范围: 钢材(不含摊销材料); 木材及木制品(含木轨枕)(不含摊销材料); 水泥、水泥制品; 标准砖、砂、碎石等地材; 炸药、雷管; 施工机械费中的电、风等二类费材料; 井下安装工程中未计价材; 井下安装工程辅(略)。 材料调价方法: 由于发包人(或设计)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工程量清单漏项需要重新组价的部分: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并结合市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确定。材料价格不应包含增值税,有关 “营改增”的调整按冶建定((略)件执行。 ⑥机械费除按冶建定((略)件进行调整有关“营改增”的内容外,不作其他调整。 ⑦安全生产费(略)(****)9号、10号文件进行调整。 ⑨对于以上有关“营改增”的未尽事宜可参照财税(****)36号文件执行。 ⑩按投标时工程造价下浮费率进行下浮【投标下浮费率=15%+(招标控制价与合同价之差与预算全价之比)】(暂列金额不参与计算)。 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1)乙方在确认发生可进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事件时,应在事件发生以后3天以内向甲方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书面报告,并附有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由甲方工程管理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由甲方经营计划部审核确认。 (4)由甲方经营计划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5)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由经营计划部留存,待竣工结算时一并结清 。 11. 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 11.1 劳务作业的计量 11.1.1 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 (1)依据施工图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据实计算工程量。其中治水工程量依据现场签证计量。 (2)由于分包人原因(略),承包人对其发生的工程量不予确认。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略) 11.1.2 计量程序 关于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的约定: (略) (1)劳务分包人报送工作量报告的期限:分包人应在每月 20日前按本合同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 六 份。 11.2 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1.2.1 预付款的支付 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数额或比例: (略) 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期限: (略) 关于支付预付款的其他约定: (略) 关于预付款抵扣的约定: (略) 11.2.2 履约保证金 (略)的方式: (略) (略)的金额: (略) (略)的期限: 至合同执行完毕且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终止 。 11.2.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7日内,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缴纳金额为 合同总金额的( )% 劳务分包人拖欠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或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扣除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以向其雇佣人员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不足部分从分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进行等额罚款,罚款从其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11.3 进度款支付 11.3.1 付款周期 关于(略):按月工程进度结算,分包人每月20日前报送进度款,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发包人审批支付。分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发包人先挂账后支付。支付金额为经双(略) %(甲供材费用不作为计算基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核完毕付至竣工结算额的85%,质保期到期后,质量符合要求,支付质保金5%,审计完后支付剩余款项。 所有付款均(略)。 11.3.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本合同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 六 份 。 11.3.3 进度付款申请单(略) 关于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约定: 分包人应在(略) 11.3.4进度款审核与支付 (1)承包人审核确认并书面答复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略) (2)承包人支付劳务分包合同进度款的期限: (略) (3)若业主方未及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款,从而影响到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乙方须予以理解(略),不能据此向甲方提出停工而影响继续生产。 11.3.5 进度款支付的其他约定:分包人结算经承包人审核后,分包人按承包人审批结算金额以及承包人的要求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发票,发票抬头必须为“(略)”,分包人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承包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分包人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承包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分包人需自行办理开具发票所需的相应手续。 12. 验收与交付 12.4 劳务作业整改 劳务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略) 12.5 劳务作业交付 关于劳务作业交付条件与日期的约定:(略) 。 13. 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 13.1 完工结算申请 劳务分包人提交(略):在工程完成后28天内提交6份竣工申请单 ;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 (略)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份数: (略) 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要求填写 。 13.2 完工结算审核 承包人完成完工结算申请单审核确认并签发完工付款证书的期限: (略) 13.3 完工结算支付 承包人完成完工结算支付的期限:在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28天内提交6份竣工付款申请单 。 14. 违约 14.1 承包人违约 14.1.1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应在解除合同后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略)。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合同内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计价,设计变更和签证执行合同专用条款第15条“变更”; (2)分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和其他物品的价款:承包人提供发票,发包人按原价收回(已经过使(略)) (3)分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分包人人员的款项:按照滦南县最低(略),支付遣散人员一个月工资,施工设备给予搬迁、撤场费用; (4)违约金 无 (5)按照合同约(略) 无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7)因解除合同给分包人造成的损失: 无 (略)关的已购材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分包人在约定时间内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14.1.2 承包人违约责任 关于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 / 。 14.2 劳务(略) 14.2.1 劳务分包人违约的情形 (6)劳务分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略) 14.2.2 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 关于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 。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略) 16. 保险 16.1 承包人应获得或办理的保险 关于承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略) 16.2 劳务分包人应办(略) 关于劳务分包人应办理的保险的约定: (略) 关于劳务分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劳务分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略) 17. 索赔 关于索赔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约定: 中标通知书下发后30日内,分包人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并完成进场工作,达到开工条件。因分包人原因超过规定时间,延迟1天扣(略)金3 万元,直至扣完为止。 承包(略) 由于承、发包人原因(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造成的窝工、停工每次连续8小时以上时,人工工日单价按50元/工(略) 分包人的工期延误 (1)由于分包人原因,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略)时,承、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对施工设备有权无偿使用或限期拆除。 (2)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按合同额的5‰扣罚违约金,最低不低于1万/天,最高不高于3万元/天,总额不超过合同额10%;工期惩罚按月进行核算,年终予以考核,竣工完成结算。分包人在总承包工期内,通过采取措施追回相应工期的,则将追回工(略)。 (3)爆破手续由分包人自行办理,因爆破手续未办好影响爆破作业,每延误1天,罚款1万元人民币 。 18. 合同解除 18.1 合同解除的情形 18.1.1 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 。 18.1.2 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延迟开工1个月,取消分包人的工程承包资格,清除出场 。 18.1.3 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 。 18.1.4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退出离场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对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按照完成量的60%作为分包人的最终结算支付价款。 18.2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8.2.4 合同解除退场 承包人发出撤场通知的期限要求: (略) 劳务分包人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略) 发包人继续使用乙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略) 19. 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 监控系统要求 分包方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略)求,建立完善的提升系统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井口信号房、提升绞车房、提升人员进出场所(井口、施工吊盘、中段马头门、调车场等)的视频监控,并符合安监部门的相关要求。 2 带班制度要求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分包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务院国发((略)的要求,切实执行好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3 作业制度要求 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分包方必须实行3班作业。 4 地下涌水量 ①全矿山巷道期涌水量按所承包区域100m3/h考虑,且涌水量变化合同综合单价不调整; ②巷道单个工作面(迎头(略))涌水量按 30 m3/h界定,当≤ 30 m3/h时,其探治水和排水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当>30 m3/h时,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其治水及超出30 m3/h部分的排水费用均由发包人承担,探治水、排水费用以现场签证工程量为依据,按合同约定计价(略)30m3/h时,再次发生的(略)。涌水量不作为合同综合单价调整的依据。 5 其他 1、分包方遵循发包人工程总体网络计划的要求,确保关键线路工程按计划完成,发生不按计划施工部分,不予报量结算。甲方根据发包人对项目总体进度安排及分包方的施工进度,有权增减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量,增减工程量的数量不论大小合同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 2、工程完工后,分包方按发包人的要求组织撤场,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在限期内完不成撤场,拖期(略),并且发包人有权组织拆除,费用(略)。 3、井建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对施工设备和设施有权决定租用或限期拆除。 4、合同价款中:(1)已考虑巷道滴水情况;(2)已考虑交叉作业影响。 5、分包方承诺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6、工程实施过程中,分包方严格按(略)时限办理,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处理。 7、发包人根据投产前实操培训安排,有权对分包方承担范围内的部分采切工程调整为自行施工,分包方必须配合。 8、承诺施工合(略),结算时不再对措施工程进行调整报价。 9、副产矿石应(略),如过(略),每发生一次罚款****元,交接前丢失的矿石量分包方按照市场价的10倍进行赔偿。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 附件4:(略) 附件5:(略) 附件6:(略) 附件7:(略) 附件8:劳务(略) 附件9:(略) 附件10:(略) 附件11:(略) 附件12:(略) 附件13:(略) 附件1: (略) 1. 安全处罚 1.凡发现有下列行为,必须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处罚,视情节轻重罚款金额500~****元: 1.1.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安全交底就组织施工的(包括临时、零星施工作业); 1.2.擅自更改安全施工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的; 1.3.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危险性作业,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未实施交底及过程监督的; 1.4.重点防火作业部位,未办理动火作业票或未落实防火措施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1.5.高处、临边及危险作业部位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的; 1.6.施工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 1.7.随意移动或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恢复不及时的; 1.8.设备材料未按定(略) 1.9.未经批准,设备、材料占用消防道路的; 1.10.土石方不按(略) 1.11.不执行成品保护规定并损坏成品或半成品的; 1.12.发生未遂事故的; 2. 对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承包人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未按要求整改完成的,对责任单位罚款****~****元。第二次复查仍(略),并责令其停工整顿,且做出安全保证措施送交承包人备案; 3. 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项目负责人****~****元的罚款: 3.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的; 3.2.无视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承包人的书面通知,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 3.3.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不健全或运作不正常、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导致(略) 3.4.发生人身(略) 3.5.人员不听从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劝阻,其行(略) 4. 未经承包人有关管理部门批准,随意挖断、损坏地下管线、电缆,造成大面积停电、停水、通讯中断的,责任单位除负责及时抢修恢复外,并处罚(略)造成局部停电、停水、通讯中断的,责任单位除负责及时抢修恢复外,并处罚(略) 5. 电缆、电气设备、油系统等引起一般火灾事故的,除按价赔偿损坏(略),另对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但不得少于3万元; 6. 发生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未遂事故,对劳务分包人主管领导和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20(略) 7. 违章处罚标准 7.1.作业性违章: 作业性违章是指:在基建施工中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 作业性违章主要(略)。 常见的作业性违章: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考核200元,戴安全帽不系(略) (2) 施工现场坐安全帽考核300元; (3) 穿高跟鞋、露脚趾的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裸背或长发披肩进入施工现场考核200元; (4)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考核300元; (5)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它用考核400元; (6)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考核300元; (7)闸刀型电源开关带负荷拉刀闸考核****元; (8) 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使用考核500元,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考核300元; (9)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接漏电保护器考核300元; (10) 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排水的坑、池内工作场所或在周(略) (11) 使用的电动机械金属外壳不接地考核200元; (12) 施工现场工作光线昏暗、照明灯不开考核200元; (13) 现场配电箱、开关箱未关闭、上锁考核200元; (14) 使用单相三孔插(略) (15) 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措施考核300元; (16) 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熔丝考核300元; (17) 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过通道无可靠的保护措施考核200元; (18) 动力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考核200元; (19) 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造成触电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考核200元; (20) 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内考核300元; (21) 电源(略)200元; (22) 焊机二(略),未包扎绝缘考核200元; (23) 将卸下的焊、(略)考核100元; (24) 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考核300元; (25) 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考核300元; (26) 高处作业不穿软底鞋考核200元; (27) 酒后登高作业考核****元; (28)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考核300元,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考核300元; (29) 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考核500元; (30) 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考核300元; (31)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未采取防坠落措施的考核300元; (32) 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坠落物考核300元; (33) 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考核500元,打架考核****元; (34) 高处作业使用撬棒时双手施压考核300元; (35) 在无安全设施的(略) (36) 攀爬钢结构(略),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考核300元; (37)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考核200元; (38)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考核300元; (39) 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考核200元; (40) 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考核500元; (41)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经批准拆除上述设施但未设明显警告标志考核400元; (42) 上下爬梯或特殊脚手架时,未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考核200元; (43) 擅自搭、拆脚手架考核200元; (44)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考核200元; (45) 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考核200元; (46) 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考核200元; (47) 站在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无可靠措施考核200元; (48) 凭借栏杆、(略) (49) 人员搭载(略) (50) 非操作工操(略) (51) 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考核300元; (52) 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考核200元; (53)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品考核200元; (54)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考核300元; (55) 重量不明起吊考核300元; (56)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无安全措施考核300元; (57) 歪拉、斜吊考核300元; (58) 工件上站(略) (59) 施工用钢丝绳未及时回收考核100元; (60) 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考核300元; (61) 棱角、刃口的对象未包、垫起吊考核200元; (62) 起吊埋在(略) (63) 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未采用兜吊的方式考核200元; (64)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拴以牢固的溜绳考核200元; (65)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略),或未切断电源考核200元; (66) 跨越或手扶卷扬机及设备的钢丝绳考核200元; (67) 将双链条葫芦拆除成单链条使用考核300元; (68) 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考核200元。 (69) 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考核300元; (70)(略)面考核300元; (71) 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考核300元; (72) 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考核300元; (73) 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考核200元; (74) 在运行转动设备的防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部分及工件考核300元; (75) 打开转动、传动设备的保护罩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设备的旋转部分进行清扫考核300元; (76) 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略) (77) 施工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或层间门关闭不严考核300元; (78) 不遵守施工电梯限载要求,强行进入或人货混载考核300元; (79)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违反易燃、易爆、禁火区管理规定的考核300元; (80) 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考核500元; (81) 乙炔、氧气皮管混用考核200元; (82) 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网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考核300元; (83) 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考核300元; (84) 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考核300元; (85) 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考核300元; (86) 压力容器试验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考核300元; (87) 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者考核200元; (88)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考核300元; (89) 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留下火种考核300元; (90) 打锤时带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考核300元; (91) 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或阻塞垃圾通道考核300元; (92) 随处大小便考核200元; (93) 施工现场自行车、摩托车不停放在指定区域,随便乱放考核200元; (94) 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略) (95) 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略) (96) 高空拆模板未按“安规”要求进行,运到地面的模板堆放杂乱考核200元; (97) 沟道回填工作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考核300元; (98) 施工场所未做到随作随清一日一清者考核200元; (99) 未经发包人(略) (100) 未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损坏施工道路或损坏、堵塞排水通道考核300元; (101) 龙门吊轨道两侧堆放物品距钢轨小于1.5米(略) (102) 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占道考核200元; (103) 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的,堆放杂乱考核200元; (104) 现场材(略),未分类摆放考核200元; (105) 办公室、工具房、车间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杂乱考核200元; (106) 防火期间,野外动火作业无安全防范措施考核500元,吸烟考核300元。 7.2.装置性违章 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人(略) 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是管理人员或直接领导。常见的装置性违章: (1) 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考核500元; (2) 电焊机、卷扬机(略) (3)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钢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伏考核500元; (4) 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V考核500元; (5) 使用220伏及以上电源作为照明电源,无可靠安全措施考核300元; (6) 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考核300元; (7)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考核20(略) (8)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考核300元; (9) 施工区(略),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考核200元; (10)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略) (11) 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考核200元; (12) 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考核300元; (13) 流动电源盘无漏(略) (14) 现场使用不(略) (15) 流动电(略) (16) 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考核300元; (17) 脚手架搭设后(略)考核200元; (18) 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探头板未绑扎牢考核300元; (19) 脚手板有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考核300元; (20) 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考核400元; (21) 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搭设牢靠的(略) (22)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或围栏考核400元; (23) 高处作业的水平梁上未设置水平安全绳考核300元; (24) 垂直攀登作业未设置和正确使用垂直攀登自锁器考核300元; (25)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考核300元; (26) 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考核300元; (27)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考核300元; (28) 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和挡脚板考核300元; (29)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载荷能力考核500元; (30)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工作完毕后不回收,或不及时回收考核200元; (31) 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略) (32) 电解质破碎间内各层氧、乙炔集中布置点无防火罩考核200元; (33) 氧气、乙(略) (34) 易燃、易爆区域未使用防爆电器考核300元; (35)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要求,无警示标志考核500元; (36) 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考核300元; (37) 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考核300元; (38) 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要求检验更换考核200元; (39) 焊接作业使用的挡风帆布未使用防火帆布考核200元; (40) 起重机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考核300元; (41)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考核300元; (42) 吊挂的重物在空(略),未采取安全措施考核300元; (43) 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考核200元; (44) 施工电梯、吊笼带病运行或超载考核300元。 7.3.指挥性违章 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略)与指挥的行为。 指挥性违章的责任人是违章指挥者。 常见的指挥性违章: (1) 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不理,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考核300元; (2) 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不组织消除,对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考核300元; (3) 无视现场规章制度建设,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考核300元。 (4) 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不合格的外包队伍,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考核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10%; (5)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考核300元。 (6) 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考核500元; (7)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考核300元; (8) 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考核300元; (9) 劳务分(略) (10) 劳务分包人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考核300元; (11) 班组未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考核300元; (12) 班组未开展(略) (13) 未进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考核300元; (14) 隐患整改通知(略) (15) 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考核300元; (16) 未能认真坚持“五同时”原则考核300元; (17) 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考核300元; (18) 重大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略),未指定监护人或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工作票,施工负责人擅自(略) (19) 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做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考核300元; (20) 施工负责(略)考核300元; (21) 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考核400元; (22) 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考核500元; (23)(略)、防坠落措施考核500元; (24) 安排、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风力达到六级(略),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及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略) (25) 安排、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考核300元; (26) 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下方(略),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考核300元; (27) 承包人领导没有及时组织对文明施工责任区进行清理考核300元; (28)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安全设施考核400元; (29) 决定、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超负荷运行、带病运行考核300元; (30) 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略) (31) 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挥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考核300元; (32) 对作业性(略)和教育考核500元。 7.4.二次污染违章 二次污染违章是指:基建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性野蛮作业,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 常见的二次污染违章: (1) 起重用钢丝绳(略) (2) 起重用钢丝绳与其它对象直接发生摩擦考核100元; (3) 起重用钢丝绳生根对生根部位造成损害考核200元; (4) 电、火焊作业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考核200元; (5) 电焊皮线接头不(略),可能对其它对象造成损害考核200元; (6) 工、器具放置时对其它对象造成损害考核200元; (7) 材料、设备在装、运、卸、放置过程中可能对自身及其它对象造成损害考核200元; (8) 堆放的材料、设备在无保护情况下可能对其它对象造成损害考核200元; (9) 把电缆桥架当梯子、平台或移作它用考核300元; (10) 施工完工后,钢丝绳、铅丝、包装材料等未及时清理考核200元; (11) 油漆、粉刷等作业未采取防漏、滴措施考核200元; (12) 在已完工的防水屋面上施工、行走未采取措施考核200元; (13) 污染或损坏已油漆、粉刷好的对象考核200元; (14) 随意在设备、对象上动用电、火焊作业考核300元; (15) 经批准在设备、对象上动用电、火焊作业,完工后未进行磨光处理考核200元; (16) 地面无隔离措施即进行搅拌作业考核200元; (17) 使用消防设施后,残留物未能及时(略) (18) 电焊作业焊渣不除考核200元; (19) 腐蚀药品管理使用不当考核200元; (20) 保温作业未使用彩条布等防散落措施考核200元; (21) 在设备及对象上(略) (22) 踩压已保温好的构件考核200元; (23) 踩压小口径管道及盘柜考核200元; (24) 在完工的地(略) (25) 使用梯子时造成墙面等对象损坏考核200元; (26) 任意损坏已完成的盘内接线考核200元; (27) 施工水磨石地坪时无防溅、溜措施考核200元; (28) 排放污水未正确引向下水道和窨井考核200元; (29) 擅自砸开电缆、仪表管及管道管口盖板考核300元; (30) 对已安装好的门窗及玻璃造成损坏考核200元; (31) 未经清理进行构件、设备安装考核200元; (32) 随意拆除或损坏安装完工后的设备考核300元; (33) 随意倾倒工业及生活垃圾考核300元; (34) 车辆行驶或停留时压塌排水沟道、地下构(略) (35) 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进行工作后不及时清扫考核200元; (36) 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工棚考核300元; (37) 清扫地面造成墙面、设备污染考核200元; (38) 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油水对其它对象造成污染考核200元; 7.5.对于上述违章处罚未提到的其他违章作业行为,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出具的考核单为准; 7.6.发包人对承包人工作人员安全文明施工违规违纪行为的考核,原则上只对单位进行处罚,并开具安全处(略),由发包人相关人员填写安全处罚单并经负责人审批后,书面下发到受处罚的承包人,考核款以现金方式缴纳或从工程款中扣除。 (略) (略): 鉴于 (略)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分包人名称,以下称“分包人”)于 (略)就 (分包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分包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分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合同总金额的5%。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分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分包工程交付你方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分包人违(略),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6. 本保函自我(略)(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 (略) 附件3: (略)
附件4: (略)
附件5: (略)
附件6: (略) 1甲供材料品种
2甲(略)
分包人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9: (略) 本(略)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为我公司签署 劳务分包合同办理结算、处理账务、组织施工等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略) 身份证号码: (略) 分包人: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授权委托日期: (略) 附件:(略) 附件10: (略) 在我单位承建的 工程施工中,为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愿向 (略) 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略),保证将工人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工人手中,杜绝一切非法苛扣和拖欠工人工资的事件发生。 二、将有工人签字确认的月工资发放表上报 (略)赤峰云铜项目部 劳资科备案。 三、杜绝发生农民工向甲方索要工程款的事件。一旦发生工人直接向 (略)赤峰云铜项目部 索要工资、集体上访的事件发生,甲方有权从我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拖欠的工人工资,代扣、代发。如我方无工程款,由甲方垫付的,我方愿意承担20%/年的利息。并且每发生一次上访或诉讼事件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 承诺人 :(略)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略) 附件11: (略) 承包人: (略) 分包人: (略)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为贯彻(略),保护环境”的安全、环保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铝业公司(略),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及内容: 二、(略) 工期: (略) 计划开工日期:(略) 计划竣工日期:(略) 三、协议内容 3.1甲方职责 (1)甲乙(略)规定。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环保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进场教育后双方签字确认。 (2)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及组织机构,设置专职安(略)。 (3)甲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管理制度,并根据制度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作业场所。 (5)组织开展对现场及施工过程中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负责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评审工作。 (6)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工作,组织对施工(略)。 (7)负责对乙方进行风险告知,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本项目的风险告知。 (8)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等设备,在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9)监督乙方对参加项目建设的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考试,对考(略),乙方不得使用。 (10)主持召开项目安全例会,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安全检查,针对乙(略),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停工等决定,并根据本协议和承包人的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1)审查乙方的安全工作程序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和大型(略)。 (12)参加乙方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3)提出撤换(略)。 (14)组织做好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5)监督、检查、指导乙方的安全管理,并接受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3.2 乙方职责 (1)乙方应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资格证书、法人(略)、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施工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登记表、施工使用的特种设备台账、施工人员的人员名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及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其它可能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等装订成册提供给承包人管理部门审查后备案。 (2)乙方在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略)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中铝公司安全十条禁令、《中国铝业公司施工现场安全底线标准》《十二冶“安全、干净”班组竞赛实施方案》、《中铝国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图集》、《中铝国际施工现场视觉识别规范手册》以及《中色十二冶金建设公司安全投入费用计提、使用及财务核算补充管理办法》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施工队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安全、环保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安全、环保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明确项目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员以及施工班组专职或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按甲方公司规定执行。并报承包人备案),施工期间乙方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件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环保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与乙方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当地人员签订雇佣合同。对于特种作业施工,要求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管线、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乙方和监理人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5)乙方在夏季施工过程中,应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操作人员的健康。 (6)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为所有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伤亡赔付额度不得低于80万,保险期限不少于(略),缴纳意外伤害险(略),如不办理保(略),相关费用将扣(略)。按照有关要求,为进场人员办理体检,体检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环保科备案,体检不合格(略),不能进入项目施工。 (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环保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灾、机损、环境等重大事故,甲、乙双(略),按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关于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环保主管单位等有关机构。在乙方的施工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或其职工突发疾病等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略)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若不按甲方要求整改,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工期损失、经济损失,并接受甲方(略)。 (9)对于文明施工,乙方按照甲方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制定并落实所承包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实行安全文(略)。乙方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在工(略),乙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乙方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 (10)乙方要对施工区域内的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略)保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环保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在使(略),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承包费用中已包含了安全生产投入费用,本工程安全生产投入费用需占合同总造价的2.1%,乙方必须保证足额投入、专款专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甲方将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本工程安全生产费用适用范围如下: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②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③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④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⑤配备和(略) 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⑦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⑧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⑨其他与安全生(略)。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需占合同总造价的2.1%,在进度款中扣除,进度结算时根据发票单据核算安全措施费的投入返还,竣工结算时如投入不足,则扣除未投入部分不再返还。 (13)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4)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略)),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略),由乙方承担。 (15)乙方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国铝业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和“三规两必”保命措施等甲方关于安全管理通知的要求。 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①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作业; ②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③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 ④严禁未办(略) ⑤严禁未经审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⑥严禁不佩戴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 ⑦严禁未按规定停机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 ⑧严禁违章穿越或进入正在运转的设备设施; ⑨严禁堆垛超高; ⑩严禁酒后进入(略)。 三规两必:(略)业前必须辨识评估风险,制定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固定作业流程必须每月辨识评估一次风险,完善相应防范措。 (16)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专项方案的编制、评审工作,配合甲方做好危险源识别及评价工作。 (17)乙方要根据甲方下达的风险告知,编制对应的应对措施。 (18)乙方不遵守国家(略),违反安全程序、制度、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各类事故,应由乙方担全部(略)。 (19)安全事故应按国家、行业和工程方规定的程序上报,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0)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全面遵守承包合同和本协议关于安全工作的规定,严格按照各级管理制度做好现场安全工作。 (21)其他未尽(略)。 (22)乙方其他职责: 无 3.3奖罚: (1)承包人每季度对各乙方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比考核。 (2)具体奖罚细则按《安全考核与奖罚制度》。 (3)乙方不服从承包人管理,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除给予应有的经济处罚外,承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令乙方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3.4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设施管理 (1)乙方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应合理安排安全防护设施的购置和投入,根据工程进展及时提供安全防护设施。 (2)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有:攀登自锁器、速差自控器、手扶水平安全绳、活动支架、水平滑动保险器、孔洞及沟道盖板、安全围栏、安全网、安全带、施工电梯及安全通道、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危险品库、安全及消防器材标示牌等。 (3)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主要有:文明环境标志、卫生处理设施、废旧物品处理设施、防尘设施等。 (4)乙方不遵守上述条款,承包人安全环保部门有权拒绝在工程进度款中签字。由于安全防护设施质量问题或欠缺应发的事故,承包人将加重对乙方的处罚。 3.5 双方(略)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业主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业主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2)甲乙双方都应有健全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相应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安全、环保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安全、环保教育等;明确主抓安全、环保的企业负责人,各级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环保要求施工。 (5)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法规及安全、环保知识教育,增强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6)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环保防护设施、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略)。如确(略),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环保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略),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略),严禁(略)。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略),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略)。 (8)根据工程项(略),甲、乙双方应(略),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双方存在有争(略),双方(略)。 (10)由于一方的原因造成了另一方的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因乙方未按照甲方安全管理指令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在双方对责任有争议时,可请当地安监部门仲裁。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电话:手机: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手机: )负责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第四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项目竣工后终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文本,补充文本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人: 分包人: (略) (略) (略) (略) 承包人: (略) 分包人: 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分包工程全称)签订(略)。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分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略) 二、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分包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为 50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装饰装修工程保修为 2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3、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 4、(略),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管廊钢结构保修期为2年 。 保修期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承包人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略) 1.属于保(略),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略),分包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在返修过程中,劳务分包方人员不得损坏承包人及业主设备设施,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严禁与承包人及业主发生争吵。 (略)由承包人、分包人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承包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略) 附件13: (略) 承 包 人: (略) 劳务分包人: (略)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略)。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略),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裣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略)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略)。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略)。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略)。 三、乙方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略)出国(境)、旅(略)。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略) 四、违约责任 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略) 4.2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予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合同执行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正本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承包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略)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 标 函 致:(略)西北分公司 1、根据你方招标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本投标文件中 费率投标报价,并按上述要求,完成本工(略),并承担全部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包括有关附件。 3、我方上述投标报价为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为完成本工程发生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略)以调整标价的要求,招标人均不予接受。 4、我方同意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略)。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期/(略)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不将中标工程任何部分再次分包。 7、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略) 8、我方承诺投标函附表是投标函的重要组成部分。 9、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受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投标人的约束。 投 标 人: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略) 电话: 日 期:(略) 投标报价表 工程名称:
注:以上施工内容的综合费率,包含施工措施费用、社会保险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所有施工费用,不再另外计(略)。进度款按每月(略),最终结算工程量按照与业主方最终审计工程量为准。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略) 经营期限: 姓 名: (略) 年 龄: (略)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略) (略) 三、(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略) 投 标 人: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略) 身份证号码: (略)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注:(略) 1、公司资质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公章视为无效。 2、****年1月-****年12月业绩表(附合同主要页、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XXX公司历年业绩情况
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参与投标,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建筑市(略),保障工程施工(略)。 二、我公司已充分了解该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文(略)。对本工程施工过程管理风险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如施工过程中(略)。 三、我公司保证工程进度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不让农民工到总包方工作单位进行堵门、滋事等事情发生。若有发生我公司自愿扣除该工程总价的5%工程款。 承诺人单位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单位地址: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略) 致: (略)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以 (投标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XXXXXXXXXX项目XXXX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略)。 3、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总包方方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总包方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投标单位: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略) 日期:(略) 九、施工组织设计 |
序号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报价要求 |
1 | 劳务服务 | 件 | 1.**** | 0.10 | (略) | 技术标准:计量方式:付款方式:送货地点:工程部位:收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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