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略)
乙方:(略)
根据招标编号为[(略)]GWCG[GK](略)的2018年度(同安、翔安片区)公路路产迁移与修复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1.3.1中(略)1.3.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3.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3.4公路工程专(略)1.3.5通用合同条款; 1.3.6技术规范; 1.3.7图纸; 1.3.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3.9承包人有关(略)施工组织设计; 1.3.10其他合同文件。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其他市政公共(略) |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1 | (略) | 合格标准 | 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监理或业主指令为准) | 2年 | (略) | 戴工/(略) | (略) | (略) | ||||
合计: | (略)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佰柒拾陆万元整(¥(略))。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监理或业主指令为准);
4.2交付地点:(略)翔安区及(略)同安区;
4.3交付条件:(略)
5、合同标的(略),具体如下:
5.1包工包料,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分包。 5.2本项目中标人须每日向招标人汇报当日的路产迁移及修复位置及进 度,中标人若出现未汇报的招标人有权不予确认当日的清单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3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2%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用 银行无条件保函形式,担保银行需为**地区银行),与履约保证金一同提交招标人,中标人需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提供发放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待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并确认不存在拖欠工资后予以退还。 5.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保证公路沿线设施及绿化不受损坏,否则 应予以恢复原样或赔偿。 5.5承包人项目经理: 钟嘉升 。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梁德华 。 承包人专职安全员:胡培培 。 5.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5.7破路修复工程整体保修 两 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及验收期次说明 1 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 工程量验收:中标人根据单项竣工资料经采购人及监理确认之后进行验收。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 迁移及修复质量验收:(略)人及监理确认之后进行验收。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 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及支付比例(%): 第1期8% 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第一期路产迁移及修复工程款的比例为中标人完成的并经监理及采购人确认的有效计量款的80% 第2期8% 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第二期路产迁移及修复工程款的比例为中标人完成的并经监理及采购人确认的有效计量款的80% 第3期8% 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第三期路产迁移及修复工程款的比例为中标人完成的并经监理及采购人确认的有效计量款的80% 第4期8% 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第四期路产迁移及修复工程款的比例为中标人完成的并经监理及采购人确认的有效计量款的80% 第5期8% 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第五期路产迁移及修复工程款的比例为中标人完成的并经监理及采购人确认的有效计量款的80% 第6期8% 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第六期路产迁移及修复工程款的比例为中标人完成的并经监理及采购人确认的有效计量款的80% 第7期8% 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第七期路产迁移及修复工程款的比例为中标人完成的并经监理及采购人确认的有效计量款的80% 第8期8% 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第八期路产迁移及修复工程款的比例为中标人完成的并经监理及采购人确认的有效计量款的80% 第9期8% 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第九期路产迁移及修复工程款的比例为中标人完成的并经监理及采购人确认的有效计量款的80% 第10期8% 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第十期路产迁移及修复工程款的比例为中标人完成的并经监理及采购人确认的有效计量款的80% 第11期10% 迁移及修复完工后支付至经财政审核中心或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金额的90% 第12期7% 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 第13期3% 缺陷责任期满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说明: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采用的银行保函须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签订合同前,提交采购人。
9、合同有效期
为采购人和中标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各项目质保期满为止。
10、违约责任
因中标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和承担建设单位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略)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有关法律、(略)。
12、解(略)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略)
向人(略),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略),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略)。
13.2本(略)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略)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略)。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略)
甲方: | (略) | 乙方: | (略) |
住所: | **省(略)思明区莲前西路281号 | 住所: | (略)海沧区海沧大道2989号杏海嵩公路管理房二楼(鳌冠道班站) |
单位负责人: | 刘奎太 | 单位负责人: | 钟嘉升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略) | 联系方法: |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莲前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莲前支行 |
账号: | (略) | 账号: | (略) |
签订地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