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购置公用车辆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略)受(略)的委托,对(略)购置公用车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略)购置公用车辆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略) 招标编号:HNZJ(略)(HY)-080 采购项目预算:(略) 二、采购内容:
三、投标人(略):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具有独(略)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略)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略)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至(略)上午9:00~11:00,下午15:30~17:00(节假日休息),持以下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略)); ②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依法缴纳社(略):《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委托(略)(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④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略)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项目所在地或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部门自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查询证明原件; ⑥投标人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2、其他说明: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略),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略)基本资格(略),供应商如是“(略)。 以上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略),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不接受扫描件及影印件印鉴,资料不全(略)。(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3、发售地址:(略)((略)) 4、发售价格:(略) 五、投标截止时间: 请将投标文件于(略)午9:00前送到,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略) 开标地点: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号开标室(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七、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采购单位:(略) 联系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监督管理部门:(略) 联系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