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标准: 1、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取消谈判文件中对联合体的所有规定。 备注: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参与谈判时应提供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对身份,方可进入谈判程序。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