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锁镇府前广场步道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略) (资格后审) 金锁镇府前广场步道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略)。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 (略) 1.2:(略) 1.3工期要求: (略) 1.4质量要求:(略) 1.5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修建步道长218米,宽1.2米。要求:素土找平压实,5公(略),4公分厚干灰找平,旧红砖或灰砖饰面,旧红砖路缘斜角装饰,路缘(略)。 2、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略) 3、评标方法:(略) 4、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 初验(略)后付总价款80%,第二年验收(略)后支付20%。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5.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5企业没(略)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5.7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实行“网上资质结果核查”***上打印的“企业资质情况查询”并盖单位公章,如*(略):(略),复查结论为“(略)”的,即为核查(略);未实行“网上资质结果核查”查询的地方企业仍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 5.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略)(绿化企业可取消本条) 5.9具有投标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年检(略)的《信用管理手册》或《信用核准书》,如单位没有书面手册,***上打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10项目负责人及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投标时能够提供本项目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5.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参与本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开标现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上查询下载打印的地方企业需提供彩色打印,***上查询下载打印的地方企业仍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明原件);**县检察院联系方式:**县检察院预防科501房间 联系电话(略)); 5.12本项(略) 5.13符合相(略)。 6、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6.1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请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套)、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于2018年 7月12日至2018年 7月 1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30分,到金锁镇公共**交易站报名并且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6.3投标人须按规定报名登记,参与投标。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无故不参与投标的且未提供书面申请材料的,将按照苏财规【2013】28号文件执行。 7、投标保证金:(略)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略),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招标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 高 忠 电话:(略) (略)公共**交易站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