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东部新城A2-26#地块工程((略)本部新营业用房)室内装修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备[2009] 6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略),招标代理单位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加贴玻璃膜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略)本部新营业用房一楼营业厅。
建设规模:(略)
招标控制价:(略)
工期要求:(略)
招标范围:加贴玻璃膜(详见招标需求)及相关售后服务等。
标段划分:(略)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略)
安全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货物供应和安装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建筑玻璃贴膜或建筑玻璃贴膜服务或光学薄膜)。
(2)本次投标产品品牌为国内工厂生产品牌,一个品牌只接受一家投标,由品牌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以同一个厂家的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3)投标人须委派本项目负责人一名。
3.2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略)间内);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15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15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结果告知函原件。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9日, 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略)(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1室)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潜在投标人须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述地点购买。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略)
6.投标(略)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日14时30分,地点为(略)(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0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_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1室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