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县大河镇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监理
(略)受(略)的委托,对**县大河镇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监理进行招标, 并于(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自发布次日起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略) 标段(包)名称:**县大河镇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监理 招标代理:(略) 招标人:(略)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总分: | 81.96 | 项目负责人: | 殷铠 | 报价: | 下浮:(略)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总分: | 53.66 | 项目负责人: | 涂进 | 报价: | 下浮:(略)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佳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总分: | 35.04 | 项目负责人: | 席弟中 | 报价: | 下浮:(略) |
公 示 期: (略)018-07-19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略):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 投诉机构:(略) 投诉电话:(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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