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名称:**凌****公司
地址:**市**塘区**大道47-2号**大商汇汇豪华庭15号楼2单元301号
法定代表人: 安浩飞
手机:133****6268 151****7166
邮政编码:530000
我公司于2018 年7 月17 日收到质疑人递交的《质疑书》(项目名称:2018年义务兵家庭 光荣军属 牌匾采购,项目编号:****),经我公司认真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里面的第八项其他要求的第2点里面要求:竞标时,竞标人必须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具有CMA资质质量检测机构出具与本次竞标货物相符合的材质成分含量定量分析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原件和检测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需单独密封封装,与竞标文件一起同时递交。检测报告结果必须能清晰反映竞标文件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的各项技术参数名称、检测依据或标准。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收费票据原件或检测结果不满足竞标文件要求的,其竞标无效。
质疑请求:取消检验票据、取消检测报告。
权益受到损害事实及理由:以上质疑事项中:(1****公司向**壮族自****研究院咨询(咨询电话0771-****795、****690、****995),满足上述条款的合格的检验报告最快需要15天,且此项检验报告是非常规的,一般有采购需求,****,但本项目从挂网到开标仅仅4天,时间根本来不及,造成很多潜在供应商不能按时应标,我方认为该项目需求的检测报告存在不公正性和排他性、具有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嫌疑。(2)本项目采购文件,竞标时要求提供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的检验报告及检验时的发票,本公司认为对于本项目的质量及其他方面没有直接性的意义,再说检验报告的发票并非都保存完好,检验报告的发票对于本项目采购的货物的质量及其他方面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如果为了证实真伪,真正的检测报告都有质检部门的电话及防伪标识,完全可以识别真伪,完全没有必要开标时提供检验报告的发票。
质疑答复:
首先,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开标时间完全符合法规要求;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到开标共14天,(已在2018年7月17日发出的《延期公告》中做出更改并将本项目截标时间延期至2018年7月26日上午9点30分,请按更改后的采购文件执行。)根据市场调研结果,这个时间足够出具样品检测报告。
其次,质疑人提出向 **壮族自****研究院咨询(咨询电话0771-****795、****690、****995),满足上述条款的合格的检验报告最快需要15天 经我公司核实,**壮族自****研究院并没有出具该项目产品检测报告的资质,更没有检验报告最快需要15天的说法,质疑人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
再次,因本次采购货物的检测报告是对产品规格、材质、成分含量各方面的体现。任何单位都可就供货产品进行报送检测,只要是进行正常的检测,检测单位都会开具相应的检测发票,从开具出检测发票到项目开标间隔不过十天左右,****公司所述发票不能保存完好之说,为了更保证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都真实有效,采购产品的技术参数都符合要求,故要求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发票,****公司所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发票具有指向性、排他性和不合理性,也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公司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新竹路14号
电话:0771-****761
传真:0771-****761
采购代理机构:****
2018年7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