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区73区C-73-02-A、75区E-75-01-A、75区E-75-04-A号地块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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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湖区73区C-73-02-A、75区E-75-01-A、75区E-75-04-A号地块拍卖转让更正公告
我中心于****年7月19日发布《*****上拍卖转让公告》(肇公易土告字[****]25号),拍卖转让位于鼎湖区73区C-73-02-A、75区E-75-01-A、75区E-75-04-A号地块(交易编号:***,接委托方通知,现就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原《*****上拍卖转让公告》第二条(三)“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略)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先与转让人签订《**开发商业住宅小区合同》,然后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逾期未与转让方签订以上合同,视竞得人(略),取消该次拍卖转让成交。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市公共**交易中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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