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营业执照:应答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应答方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提供证明材料证实应答方出现吸收合并的,其成立时间可溯源至原单位的注(略)至参与合并的单位中成立时间较短的单位的注册时间)。应答方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应答方须具备同类项目经验,应答方至少提供1份合同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注:同类项目定义为基础核算支撑标段同类项目包括代理记账服务、会计服务、会计协助、财务核算辅助、会计基础支撑等相关项目。
2.3财务信誉要求:应答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最近三年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问题,且最近三年在比选人项目中没有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选后实际(略))。
2.4应答唯一性: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应答。
2.5纳税人资格:应答方(略),须提供税务登(略)(如税务(略),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略)
2.6资质要求:
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7应答方须满足本项目《需求说明书》的※星号条款:(略)
2.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