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的委托,代理********部队副食品定点配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87号》、《****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的能力。
二、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部队副食品定点配送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项目总预算420万元。
采购蔬菜水果类、调味品类、水产类、肉蛋奶类等副食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不局限于供货需求一览表中内容),不得提供 三无产品 或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持期、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等。
****机关、****大队消耗副食品款为2308.95元/天。
****大队消耗副食品款为5601.82元/天。
****大队消耗副食品款为2659.10元/天。
(四)教导队消耗副食品款为4123.12元/天。
3、资金来源:自筹。
4、交货地点:配送区域为下关镇范围内,其次为湾桥镇大沙坝。
5、供 货 期:自合同签订日期起1年,若采购人满意度高,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再续签合同。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对公账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销售副食品的实体场所,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有仓储物流设施设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的独立法人。
2.供应商需具有与注册内容相关的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所投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食品、卫生和安全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3.供应商所供货物需来源合法、新鲜。
4.供应商应具备 公司 经营模式,有固定的经营实体店面,具备相关仓储物流设施设备,能提供机打供货三联单并可开具相关仓储物流正规增值税票据。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有较强的人员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配送服务要求。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截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18年 7 月 23 日起至2018年 7月 27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时间,下同),携带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加盖单位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在********经济开发区**市场旁**路)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 9 日15时00 分,地址:****开发区****酒店10楼会议室 ,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开标时间:2018年 8 月 9 日 15时00 分[**时间],地址:****开发区****酒店10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n)、**支队综合信息网上发布、****政府采购网(http://www.****.com)、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注: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 系 人:彭股长 电话:0872-****308
地 址:**市下关镇龙溪路53号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开发区**市场旁**路
联 系 人: 郭先生
电 话: 0872-****128
手 机: 186****9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