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更正通知]关于峡江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自动监测站PM2.5颗粒物分析仪询价采购项目更正补充的通知
[补充更正通知]关于****PM2.5颗粒物分析仪询价采购项目更正补充的通知
关于****PM2.5颗粒物
分析仪询价采购项目更正补充的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PM2.5颗粒物分析仪询价采购项目(****)更正补充内容如下:
一、对询价文件: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9、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
“9.1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声明函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将其放入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并加盖公章密封在投标文件中”。更正为“9.1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声明函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将其放入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并加盖公章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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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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