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前进南路(鹤山大道-过境路)道路工程 已由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鹤发改公【****】26号 批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以市财政局政府性基金中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略)米,道路宽度为50米,采用双向6车道,道路沿线有平交路口3处,分别与东西走向的鹤山大道、凤盈西街、规划过境路辅道平交相接。南北纵向道路横断面设置为3m(人行道)+6m(非机动车道)+3m(绿化带)+11m(机动车道)+4m(中央绿化带)+11m(机动车道)+3m(绿化带)+6m(非机动车道)+3m(人行道)=50m。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排水、消防给水、交通、照明、绿化、综合管廊、拆除等工程。
(略)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万元
总工期: (略)
招标范围: 道路、排水、消防给水、交通、照明、绿化、综合管廊、拆除等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内容: 本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造价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工程咨询工作。
标段划分: (略)
建设地点: 鹤山市前进南路(鹤山大道-过境公路)段。
工程质量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 前进南路(鹤山大道-过境路)道路工程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与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甲级及以上 资质, /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 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略),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前进南路(鹤山大道-过境路)道路工程 不接受 联合(略)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资质审查方式:/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08时30分 至 (略)17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报名,网址:http://(略)gov.cn。
4.1投标报名、获取电子招标(略)见《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操作手册》
4.2未办理CA锁的投标人,应按照《关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管理系统(第一阶段)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要求,前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相关文件下载网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gov.cn/。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略)08时30分 至 (略)17时30分 ,通过网站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完成投标报名手续,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略) ,地点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略)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要求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略)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略)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所述投标文件不得开启的时间:(略)
踏勘现场时间:
招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略)
3.5 根据 《江门市(略)(试行)》(江建〔****〕477号)的相关规定,(略)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投标人近 1 年来(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计算),没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作出行政处罚。投标人近 12 个月来(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计算),没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招投标、严重失约行为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门市安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赵先生 | 联系人: | 陈小姐 |
电话: | (略) | 电话: | (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