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
出让公告
饶国土资告字[2018]20号
经饶阳县人民政府批准,(略)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地块编号2018-17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 用途 | 宗地面积 | 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
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饶阳县经济开发区中心大街西侧,丰收路(规划路南侧) | 商业服(略) | (略) | 商业:(略) | 大于1.0,不大于4.0 | 依据《饶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13),该地块配套建设双创大厦,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 | 不低(略) | 40 | (略) | 3500 | |
居住:(略) | 大于1.0,不大于2.0 | 不大于25% | 不低于35% | 70 |
建筑退(略)。其他规划要求严格按照饶阳县城乡规划局饶规(2018)032号规划条件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投标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申请人必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次招标活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承办,佣金(略),县纪委、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拍挂现场程序进行监督,由县公共资(略)。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交纳投标保证金。
5.1 (略)每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00分至16时(北京时间),在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口头、邮寄、电话等方式)。为提高工作效率请提前电话联系:刘先生(略) 董先生(略)。
5.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购买时请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盖章)。
5.3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下午16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5.4申请人可于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8月14日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略),具备(略),将在2018年(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上午9时30分,开标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或邮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期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略)com) 、《衡(略)。
八、其他需(略)
8.1 出让宗地范围内的附着物(如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
8.2 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8.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上述规定,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当中,成交总额的20%部分,自成交之日起直接转作出让合同的定金。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清成交总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8.4本期招标的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出 让 人:(略)
联系电话: (略)
联 系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执 行 机 构:(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13931671880
联系传真:(略)
邮 箱:(略)
(略)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