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答方应满足中华人民**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合法的注册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各种证件合法有效),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可同时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应答方可建设3000平方米及以上篮球场场地建设。
3)具有敷设塑胶场地的实际工程案例。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已执行过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 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 在以往经营服务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被邀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一)、以上资质文件须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本比选公告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应答方本人的资质、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二)、应答方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采购人一旦发现应答方具有弄虚作假行为(含提供虚假材料或围标等),则该应答资料不参与评审,且后续2年内不允许其参与采购人的项目报名和应答。
(三)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四)认证证书超过一个监督审核周期的,如证书有明确要求粘贴年检、合格标识或与审核通知书同时使用有效或以其他方式证明证书有效性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其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