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类】中国电建水电三局路桥分局石泸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项目沥青摊铺机采购项目补遗文件(一)
本文件所做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所有其他未修改的条件和条款仍保持全部有效。1、招标文件P2页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补充修改为:“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和生产经验,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1.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5个。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1.5具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招标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略)
附件: 水电三局路桥分局石泸项目沥青混凝土摊铺机采购招标文件补遗函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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