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品名:西部粉。 吨位:10000吨。 所在:**港5号码头。 要求:2018.8.13日之前报港。自装船离港六天内到**新港(天气原因除外)。 外轮名:无 一、起运港交接方式:过磅交接。 二、单价为起运港二程船舱底至目的港码头,含起运港水分检测费、不含港建费和过磅回皮费等相关杂费。 三、运输期限:单批货物装运时间以收到托运人通知开始,到卸货港(**新港)时间为止不超过十五天。 四、盈亏考核:根据货物合同水分,装船吨位;我司进厂化验水分,进场吨位两组数据对比,承运单位单票货物重量与托运单位实际交接货损误差湿吨控制在5‰以内,若与进厂化验水分比货损超出误差造成亏损,亏损部分按照实际托运货物单价不含税对托运单位进行赔偿,赢吨不奖励。 五、结算及付款:结算以托运单位检斤数量X合同单价,扣奖按照合同第四条款执行,一票(10%税率)结算;挂账后托运单位于次月以承兑方式分批支付托运单位费用。
其他约定事项:
1,若船舶不能在规定的受载日期内抵港,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和滞港因素外,托运单位有权解除本合同。托运单位若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则合同的受载日期为船舶实际到港时间,承运单位发船时,托运单位若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作同意。 2,承运单位运输前应按不含税货物价值投货物运输基本险,在装船前承运单位需将货物运输保险的预报单传真给托运单位,船舶离港后将正式的保险单传真给托运单位,若发现不进行货物保险的,托运单位有权取消装运计划,并终止合同,因承运单位不买保险或不发保险单给托运单位,发生货物损失等情况,承运单位负责全额赔偿。 3,托运单位须办妥装卸货有关手续, 若因装卸手续未及时办理,货物贸易纠纷引起的船舶等泊时间按滞期论处, 时间以航行日志为准。 4,运价中包含如产生的**建设费、**水分检测费及过磅回皮费,需特别注明。 5,如有疑问联系人: 史欢187****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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