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略) |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霍邱县新店镇人民政府棚户区房屋拆除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略)
3.采购方式:(略)
4.询价公告发布日期:(略)
5.开标日期:(略)
二.成交候选人情况:
第1成交候选人名称: (略)
地址:(略)
报价: (略)
第2成交候选人名称:(略)
地址:(略)
报价: (略)
第3成交候选人名称:(略)
地址:(略)
报价: (略)
三、询价采购小组名单:(略)
四、采购人名称:霍邱县新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霍邱县新店镇街道 联系人:荆先生 电话:0564-607(略)67
五、集中采购机构名称: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五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略)
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四楼
七、公告期限:自(略)至2018年8月21日,公告期满如无异议,第1成交候选人即为正式成交人。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八、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出质疑(略)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略)。
特此公告。
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