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 原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日期:(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略)) (略)变更公告 “(略)”项目(项目编号:(略) 1、磋商文件评分细则中“供应商荣誉”原为: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供应商荣誉 | 1、自(略)来,供应商管理的非住宅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或示范项目荣誉称号的,每获得一次得1分,满分得5分; 2、自(略)来,供应商获得省级高等院校后勤协会评选的“省校园物业服务实体(企业)十强”,每获得一次得1分,满分2分; 3、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获得中国教育后勤协会评选的“全国校园物业服务百强单位”,每获得一次得1分,满分2分; 4、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获得中国物业管(略) 注:(略) (2)响应文件(略)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11分 | 现变更为: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供应商荣誉 | 1、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管理的非住宅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或示范项目荣誉称号的,每获得一次得1分,满分得5分; 2、自(略)来,供应商获得省级高等院校后勤协会评选的“省校园物业服务实体(企业)十强”,得2分; 3、自(略)来,供应商获得中国教育后勤协会评选的“全国校园物业服务百强单位”,得2分; 4、自(略)来供应商获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评选的“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得2分。 注:(略) (2)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11分 | 2、磋商文件评分细则中“供应商业绩”原为: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供应商业绩 | 1、除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外,具有在管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小于8万平方米的中职及以上院校(含科研院所、运动员训练基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9分; 2、除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外,具有在管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小于8万平方米的中职及以上院校(含科研院所、运动员训练基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业绩且连续服(略)(不含)的,每个项目得2分;连续服务1年(含)-3年(不含)的,每个项目得1分,该项最高得6分。 注:1、同一学校多个校区作为一个学校计算,面积可以累加; 2、同一业绩项目不重复计分,以得分高的为准; 3、同一项目具(略) 4、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反应项(略) | 0-15分 | 现变更为: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供应商业绩 | 1、除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外,具有在管或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小于8(略),满分9分; 2、除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外,具有在管或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小于8万平方米的中职及以上院校(含科研院所、(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业绩且连续服务5年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3分;连续服务3年(含)-5年(不含)的,每个项目得2分;连续服务1年(含)-3年(不含)的,每个项目(略)。 注:1、同一学校多个校区作为一个学校计算,面积可以累加; 2、同一(略) 3、同一项目具(略) 4、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反应项目建筑面积、服务年限等,须另附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 | 0-15分 | 3、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略) 地址:**市滨湖新区**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路**)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三、附件
(略) 2018年0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