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高岗镇三江村自来水工程施工项目澄清公告
佛冈县高岗镇(略)
****-08-10 20:(略)
佛冈县高岗镇三江村自来水工程施工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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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高岗镇三江村自来水工程施工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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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高岗镇三江村自来水工程施工项目澄清公告 (略) 于****年07月19日 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佛冈分中心网提交的佛冈县高岗镇三江村自来水工程施工项目公告、招标文件,因内容修改原因,现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就(略)布的佛冈县高岗镇三江村自来水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做作如下澄清、说明和补充规定。 一、本项目作如下更改: 招标公告原描述: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4、提交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有效期内的自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查询范围:(略) 现更改为: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4、提交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有效期内的自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查询范围:(略)(如投标人因检察机关自****年8月1日起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工作无法提交的,不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对此声明,声明格式自拟) 二、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澄清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招标人名称(略) 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招标人:(略) 日期:(略) 抄送单位:佛冈县水务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佛冈分中心 | ||
澄清公告.ra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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