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年8月9日就石别镇清潭村****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A标段)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别镇清潭(略)(A标段)
二、项目编号:HCZC(略)-GXBH(重)
三、采购项(略):石别镇清潭村2(略)(A标段),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略)。
四、公告媒体及日期:于****年8月2日至****年8月7***((略))、*****((略))上发布。
五、谈判日期:(略)
谈判地点:(略)**分公司(**区**大道立华家苑昌盛商住楼一楼)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黄秋钧(组长)、温贞宁、盘旭武(业主评委)
采购人代表:(略)
六、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2、成交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柒仟壹佰玖拾捌元陆角陆分(¥(略).66元)
3、要求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分公司(**区**大道立华家苑昌盛商住楼一楼)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八、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或委托代理机构(略)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略)
****年 8 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