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地税局模块化机房采购(三次)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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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税局模块化采购(三次)项目 成交公告
1.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应当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受理。如果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依法向**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联系电话:(略) 对扰乱政府采购(略),将依法给予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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