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全国第二次(略)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市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普查监测”第三方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略) 招标方式:(略)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日期:(略) 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新站(略) 中标费率: 最高限价(单价)的百分之玖拾肆(94%)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略) 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机构名称:(略)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全椒北路名儒园14栋1-****室 项目负责人:方春青 联系电话:(略) 收费标准:按滁招管【****】5号文收取,不足三千(略),专家评审费另计,按实际发生为准,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 收费金额(含专家费用):(略) 公告期限:****年08月17日至****年8月20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或(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滁州市南谯区全椒北路名儒园14栋1-****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略)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 附件: 1、滁州市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略) 3、中标单位投标报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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