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辉南县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梅河口市海龙镇革命街的厂房、土地及设备(变卖)的公告(变卖) 资产处置单位:辉南县人民法院 | 公告时间:(略)17 15:06:21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坐落在梅河口市海龙镇革命街三委二十组的厂房、土地及相关附属物的公告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将于****年9月2日10时起60日内(延时除外)在辉南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辉南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略)com/****/01),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关于申请执行人辉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柳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梅河口(略)房地产司法鉴字(****)第67号、案号(****)辉鉴字第24号评估报告及补充]对被执行人梅河口市德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徐玉波所有的坐落在梅河口市(略) 拍卖标的物的具体数量和状况: 该拍卖房屋的总面积****.2平方米的厂房和****.8平方米的土地,以及封闭的院落内的地面硬化。详情见以下列表: (一)、有证房屋 1、厂房 **** 579m2 ****.00元/ m2 (略).00元 (略)元/ m2 (略).00元 3、厂房 **** 579 m2 ****.00元/ m2 (略).00元 (略)元/ m2 (略).00元 (略)元/ m2 (略).00元 (略)元/ m2 (略).00元 合计:(略) (二)、无证附属物 地面硬化 ****.8 m2 45 元/ m2 (略).00元 (三)、土地****.80 m2 174.00元/ m2 (略).00元 位于海龙镇标的物总数额:(略).00元,该价格是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值(详见评估报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院决定上述拍卖标的物的首次拍卖的 起拍价确定为:(略) 保证金为:(略) 加价幅度:(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略)至(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丁法官联系,电话:(略) 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略)(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略),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略),由买受人承担(或由双方协商各自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略),请于****年8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略),不参加竞拍的(略)。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略) *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年8月公布司法解释新规要求公示如下信息: 1、优先购买权(略)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略),高出部分的变卖(略),可通过银行付款(略),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户名:辉南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南支行,账号:**** **** **** **** **** )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略)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略)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本规(略),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辉南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