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于****年8月16日在**省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网、(略)网上提交的“毒品实验室红外光谱仪和气相色谱仪”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现将原《公开(略)》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修正内容如下:
1、原《(略)》P16“3.1.基本商务要求一览表”:
序号 | 商务条款 | 要求 |
1 | 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 本项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报价上限价):(略) 注:投标报价若超过项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其报价将视为无效。 |
修改后:
序号 | 商务条款 | 要求 |
1 | 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 本项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报价上限价):(略) 分析仪器(气相色谱仪)最高限价:(略) 光学仪器(红外光谱仪)最高限价:(略) 注:投标报价若超过项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其报价将视为无效。 |
2、原《(略)》P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主 要 内 容 |
1 | 本项目限价 | (略)元 |
修改后:
序号 | 项 目 | 主 要 内 容 |
1 | 本项目限价 | ¥2,300,000.00元。 分析仪器(气相色谱仪)最高限价:(略) 光学仪器(红外光谱仪)最高限价:(略) |
3、 原《(略)》P80“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 |
投标总报价 | 小写:¥ |
大写:(略) | |
备注 | 1、投标报(略),其报价将视为无效; 2、详细报价内容见《投标明细报价表》; 3、如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资料。 |
3、项目控制金额上限:¥2,300,OOO.00元。投标报价若超过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修改后:
供应商名称 | |
投标总报价 | 小写:¥ |
大写:(略) | |
分析仪器 (气相色谱仪) 报价 | 小写:¥ |
大写:(略) | |
光学仪器 (红外光谱仪) 报价 | 小写:¥ |
大写:(略) | |
备注 | 1、投标报价若超过项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其报价将视为无效; 2、详细(略) 3、如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资料。 |
3、项目预算金额:¥2,300,OOO.00元,其中分析仪器(气相色谱仪)(略),光学仪器(红外光谱仪):(略)。
4、原《(略)》P12-13 “红外光谱仪”序号1.15、2.9、3.10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15 | 随机附送操控仪器计算机、激光打印机 | 1套 |
2.9 | 随机附送操控仪器计算机、激光打印机 | 1套 |
3.10 | 随机附送操控仪器数据处理的计算机、激光打印机 | 1套 |
修改后: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15 | 随机附带操控仪器计算机、激光打印机 | 1套 |
2.9 | 随机附带(略) | 1套 |
3.10 | 随机附带操控仪器数据处理的计算机、激光打印机 | 1套 |
二、原《(略)》中涉及上述内容均作修改,开标时间和其他内容不变。
三、投标(响应)截止时间(略)5时00分
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 利先生 联系电话:(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石龙北路60号(东成财智中心)3幢(略)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略)
邮编: (略)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告。
附件:(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