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南苑路生活污水支管工程 【信息时间: (略) | |
张家港市(略)人民政府的(略)南苑路生活污水支管工程 招 标 公 告 1. 张家港市(略)人民政府的(略)南苑路生活污水支管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镇财政 现已落实。该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单位尚未确定或意向确定施工单位。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通过本次公开招标发包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1) 工程地点:(略) (2)工程规模:(略)南苑路生活污水支管工程,包括220m DN160压力管(PE拖管,1.25MPa),500m PE实壁管DN300(刚环度10)牵引施工,一体化玻璃钢泵站1座(玻璃钢筒体暂定Φ1200*3000mm),80*80沉泥井2座,90*90钢筋砼检查井18座等,同时考虑原有道路的破坏及修复。 (3) 计划开、竣工时间:开工日期:(略)工期60天。 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发包内容如下:(略)南苑路生活污水支管工程,约82万。 5. 申请人应具备(略):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符合下列资质的法人: (2) 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根据(略)(2013)7号文,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临时(略))。 (3) 企业业绩、信誉: (略) 项目负责人一经报名确认后就不允许更改,若擅自更改,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所投标书被判定为无效标书。 (3)其他: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出示本人身份证,并附有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近三个月((略)7 月)养老保险原件或有二维码标记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彩色打印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含传真号、邮箱、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以上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6. 请申请人于 2018年8月 20日 至 2018年 8月 24日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时30 至 下午 16时30 到(略) 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地点:(略)招标代理部。资格预审时资格预审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资格预审文件。 7. 其他: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略)(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⑨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7)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已加入2018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2018年度(略) (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投标人必(略)。 确定潜在(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参加投标。经资格预审确(略)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会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8.评分办法:(略) 9. 招标人地址:张家港市(略) 联系人:(略) 10.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施婷婷、陆海燕 传真: (略) 电话:(略) 项目组组长:施婷婷 专职人员(略):苏招E1204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