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其单位所需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于2018年8月3日开始发布采购公告并接受报名。现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更改,特公告如下:
一、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
1、“(1)服务期:15分
须提供连续三年及以上在同一甲方处类似服务项目的合同业绩、甲方对该合同项目的真实反馈意见复印件,同一甲方处的每套得5分,最高得15分。”
现更正为:
服务评价:15分
须提供在同一甲方处类似服务项目的真实反馈意见复印件:
连续一年的,每套得1分,最高得3分;
连续两年的,每套得3分,最高得9分;
连续三年的,每套得5分,最高得15分
(反馈意见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供,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
2、“4、企业资质及企业荣******部的安保备案资质的得3分;备案时间在三年以上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现取消该评分条款。
3、物业管理组织计划及实施方案现更正为满分25分
1)物业管理组织计划及方案完善先进,且可实施性强,得20~25分;
2)物业管理组织计划及方案完善,可实施性较强,得15~19分;
3)物业管理组织计划及方案较完善,可实施性较差,得5~14分;
4)物业管理组织计划及方案有明显缺陷,可实施性差,得0~4分;
二、开标信息更正为:
投标时间:2018年9月5日下午13:30-14:00时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5日下午14:00时整
开标时间:2018年9月5日下午14:00时整
投标开标地点:**市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301(一楼正门西侧的小门内楼梯上至3楼的西门)
本公告为****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联系方式
采购人:
名 称:****
地 址:**市**区连柱山路199号
电 话:0512-****6647
联 系 人:王铠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
地 址: **市**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电 话: 0512-****1596-8122/8102
传 真: 0512-****2628
邮政编码:215128
联 系 人:潘兰、朱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