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十三五”客运站建设项目(第三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自治区 十三五 客运站建设项目(第三期)已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藏交发[****]607号、藏交发[****]608号、藏交发[****]609号、藏交发[****]6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 十三五 客运站建设项目(第三期)
(略)平方米。
2.3招标范围:(略)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略)
2.5建设地点: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阿里地区普兰县、日喀则市吉隆县、日喀则市亚东县。
2.6计划工期:阿里地区客运场站480日历天,阿里地区普兰县客运场站240日历天,日喀则市吉隆(略),日喀则市亚东县客运场站30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近3年((略)完成的不少于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9月5(略)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略)gov.cn)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年9月5日9时30分至****年9月11日18时00分,在西藏自治区(略)((略)gov.cn)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0时00分,地点为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西藏商报》上发布。
8.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2开标时(略)(或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均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将身份不一致或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的情形明确作为废标条件。
8.3投标企业须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8.4投标企业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票据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提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850.00元,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企业,招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9.(略)
招标人: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民族南路1号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金马国际9-2-704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话:(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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