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于2018年9月5日就****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及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331号)要求,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力度,购买一套固定式、一套移动式机动车排气污染汽柴组合式激光遥感检测系统的服务,利用通过尾气遥测系统和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城市交通支干道行驶车辆进行排气污染在线非接触测量,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三年遥感监测服务,收集、分析监测数据,及时掌握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测量结果及图片信息实****监管中心,实现高排放车辆的管理、控制和分析决策以及提醒警示的功能。逐步实现监管手段的科学化、智能化、网络化,提高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政策和宏观决策的科学性,更好地促进车辆达标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预算金额为360万元(服务期三年),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名。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2018年8月13日****政府采购网公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年9月5日(星期三)
评标地点:****交易中心(**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
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黄丽杰、夏涛、杨厉英、闫学兵、王彬
五、主要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
1.1中标供应商地址 :**市**新区新秀街2号
1.2项目总报价:345万元
2、付款方式
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技术服务项目的报价为三年服务的总报价,第一年服务的报价占总报价的40%,第二年服务的报价占总报价的30%,第三年服务的报价占总报价的30%,由采购人四次支付中标人。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双方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对应合同额40%的发票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中标人合同额的40%作为项目首付款。
2、第二个年度服务开始一周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对应合同额30%的发票后,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额的30%作为项目进度款。
3、第三个年度服务开始一周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对应合同额15%的发票后,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额的15%作为项目进度款。
4、剩余的15%作为项目尾款,在第三年服务结束,项目成果评审通过后,向中标人支付。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收费标准是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按预算金额×1.064%的收费标准,共计38300元(人民币叁万捌仟叁佰元整)。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
联系人:刘浩 联系电话:153****2928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 、杨益琴
联系电话:130****3003、 136****0672本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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