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员会****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乐发改政策【2018】28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委员会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0910。
2.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2.2 建设地点:**市苏稽新区
2.3 项目规模:****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健身中心)以及相关室外体育运动场地。工程总建筑面积20.7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15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12月
2.5 项目总投资:24760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4504.83万元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甲级 。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房屋建筑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已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09月14日09时3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时间),在川报网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技术服务费200.00元。
5.1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区**路西段607号三楼(**路与**路交汇处)****。
5.2 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1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3个以上),通过川报网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2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本次比选公告在川报网(www.****.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地 址:******区长青路2488号
邮 编: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833-****696
传 真:083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