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林业局昌乐县首阳山城市公园建设PPP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实施背景、基本情况 首阳山城市公园建设PPP项目根据昌乐县“一山两河” 总体规划, 结合首阳山区位和生态条件, 对首阳山片区 15000 亩区域进行生态修复, 主要包括植被修复、 增加绿化、 提升景观, 同步配套必要的自行车道、 登山步道、 休闲广场、 停车场等, 打造成集登山健身、 吸氧休闲、 生态体验、 文化科普为一(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乐县城东部位置, 设计范围南至宝通街, 北至首阳山北路, 西至首阳山路,东至万山路。 2、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 项目前期调研情况:昌乐县首阳山城市公园建设PPP项目为新建项目,目前已完成立项、规划及前期论证工作,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共同(略)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采用BOT模式,即项目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权属仍归政府方所有,项目公司仅在运营期内获得项目资产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合作期满后项目(略)。项目合作期16年。 项目已通过完成立项、规划,且经过PPP(略),通过财政(略),完成PPP实施方案的编制及论证。 3、预算安排:本项目总投资为54345.25万元,其中政府安排金额560.95万元,社会资本介入金额53784.3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内容、数量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社会资本方(略),是具备项目所要求的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 (三)需执行的国(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行业、山东省及潍坊市相关法律法规。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采购文(略)。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行业、山东省及潍坊市相关法律法规。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行业、山东省及潍坊市相关法律法规。 (七)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行业、山东省及潍坊市相关法律法规。 期限:合作期16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3年 效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行业、山东省及潍坊市相关法律法规。 (八)项目售后服(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行业、山东省及潍坊市相关法律法规。 (九)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满足采(略)。 | |
三、论证意见: 1、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2、参与论证的评审专家、供应商、第三方专业机构名单 吕娟-济南市园林花卉苗木培育中心-高工 曹希梦-山东政法学院-教授 丁述军-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略):自2018年9月13日起,至2018年9月1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略)。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略)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略),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略)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略):昌乐县林业局 | 地址:山东省(略) |
联系人:康忠生 | 联系方式:(略) |
2.采购(略):山东鲁融工程(略)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2号楼610-A |
联系人:邵保祚 | 联系方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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