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已****政府采购计划,于****年9月11日就**区****年村屯扶贫道路第五标段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区****年村屯扶贫道路第五标段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年9月4****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四、截标日期:****年9月11日15时30分。
五、专家评委: 梁 文(组长) 张茂昌 梁伟进(业主评委)
六、成交结果公告时间:****年9月12日。
七、成交信息:
成交人名称:****;
成交金额:叁佰伍拾玖万零伍佰零玖元玖角肆分(¥****509.94元);
工期:****年11月20日前完成并移交全部过程;
质量等级:达到桂政办发****-62号、桂政办发﹝****﹞75号、GBT ****-**** 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及相关公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黄孙舜 注册编号:桂245********;
安全员:罗学琦 证书编号:桂**C(****)****460;
成交地址:**市白沙路14号三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成****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质疑、投诉:
1、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2、质疑联系人:张工 质疑电话:077********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
****年9月12日